蘋果日報
陳沂學費沒白繳 罵軍人廢物難成罪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27/1418766
新聞:「網路紅人陳沂昨晚在個人臉書直播,竟稱「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軍人都是廢物
」,國防部上午動怒,認為陳沂所言嚴重玷損軍人形象與尊嚴,依法提出告訴,但陳沂似
乎卻不怕。陳沂稍早也在《臉書》回應,她無所謂地寫下「 就,誹謗罪的客體必須是『
自然人』,還必須是『可特定對象的自然人』。基本法律常識與行政機關國防部共勉之
。」」
想法:
如果我說三斤講的法律概念是對的,
會不會很多人崩潰?
妨害名譽確實是要特定對象,
如果是泛指一個團體,
比如:台大人爛透了!
其實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你說這個是法律漏洞嗎?
好像也不是,
只能說念過法律的人
確實是比一般人知道遊戲規則,
跟知道法律的那條紅線在哪裡,
從這點來看,
三斤交給北大法律的學費沒有白繳
PS:
也許有人會說
這個有沒有構成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
三斤其實沒有特定哪個機關,
只說志願役,我認為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