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前退伍要賠款!醫官和飛官…恐怕要賠2

作者: zooxalju (不吃魚的貓)   2018-12-24 23:01:07
嗨,以下摘錄這個新聞做一點評論,基本上是個不做功課的記者,不過記者嘛...不意外
如果有意願想轉軍醫的或簽軍醫的,真的可以看完文章後好好想想!
‧軍醫與飛官 是跳槽高危險群
軍士官提前退場的因素,除了不適應軍旅生涯,也可能因為轉入民間的收入更多。
哪些軍中培育的專長,在民間也有其價值?
最明顯的例子,當然是飛行員與軍醫:二者雖然在軍中都屬高薪階級,但相較民航機師
與開業醫師,收入不免仍有落差。加上這兩項職務都需長時間培育,原本國軍對於飛官
與軍醫,設定的服役最低門檻就是14年,而非一般官校的10年。由於航空公司需要的是
有一定經驗的成熟飛行員,因此國防部預估,飛官要到少校(任官滿8年)以上,才有較高
的被挖角身價,此時已超過最低服役年限的一半。因此實際的賠償案例,預期多半低於
1000萬元,與一般航空公司培訓機師跳槽的賠償金額差不多。
衛福部在各醫學院設立的公費生,同樣也得服務14年,服滿約定期限後,才正式核發
醫師執照,因此不可能提前跳槽。軍方過去從沒想到有一天軍士官會提前退場,因此
並未扣留軍醫的執照,如今即使亡羊補牢,也只能從明年(108)的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因此軍方評估,若只以兩倍罰款,對軍醫退場根本沒有嚇阻效果,因此單獨
將罰則訂為15倍,最高額度估計也近2000萬元。
評論軍醫的部分。
一、衛福部公費生的違約金本來是喊說1500萬吧,輿論譁然之下早已下修為約400萬元。
況且衛福部的公費服務年限是專科訓練結束後6年,並不是14年。
違約的部分,的確不可能提前跳槽,沒服務完就是沒醫師證書。
但重點是,衛福部公費生這種契約是在入學前就已經告知了,是知情同意的結果。
針對在108學年度以前入學的所有國醫軍費生,跟國防部簽的契約本無這樣的條款。
二、先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軍醫局提出的針對軍醫人員提前退伍賠償金計算公式:
(領取國家的公費)*(1+應服役年限)*[(應服-已服)/應服)]
以一個七年制的醫學系軍費生依法於畢業任官一年後因不適應軍旅生活申請退伍:
(唸七年約領220萬)*(1+14)*(13/14)=3064萬
如果還有點難以理解的話,那就想成這樣好了。
一個18歲高中畢業生跟政府簽下了一個本金220萬,寬限期7年,期限14年的助學貸款
本金攤還之下,每個月需賠償約18萬2400元,年利率相當於99.5%
稍微查了一下一般法律見解年利率超過30%大概就可以認定刑法之重利罪
不過顯然國家機器沒有這個問題^^?
三、國防部的立法理由是說參考衛福部公費醫師的賠償辦法來訂定軍醫人員的賠償辦法
這句話乍聽之下沒有問題,不過其實問題可大了。
並不是所有「軍醫人員」都是國防醫學院醫學系軍費生。
光是國防醫學院大學部,就有醫學、牙醫、藥學、護理、公衛等系。
這些軍費生畢業之後都是掛軍醫官階,但本質上,難道每個人收入可比性都可跟醫師
比較嗎?
退一萬步說,國防醫學院醫學系軍費生畢業後服務14年,領取公費約180-220萬元不等
(因有六年制與七年制醫學系的區別),如果按照衛福部公費生賠償金計算公式
(領取公費金額)*(應服務年限)那根本就遠遠失去比例原則。
因為光是服務年限就差兩倍多了。
況且,上面列的那個賠償金計算公式可不是只針對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的軍費生!
只要是「軍醫人員」都算數,所以兵轉士、士轉軍這些人也都是依此計算。
最直接倒楣的應該是公衛系的畢業生,其實也沒有在軍中拿到真正可以出去外面走闖
社會的專業「證照」(不是說能力喔!我很多公衛系的同學們都很優秀的)
其他系所有國考證書(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這些跟民間也略能通用的證書
公衛系的學生並沒有所謂的證照傍身,出社會的職涯相對來說也沒那麼平順...
但公衛系跟其他同樣4年制的軍校生相比就瞬間多了9倍的賠償基數。
四、軍官士官長久以來一直苦無志願離開軍旅生活的管道。
說到底這也是憲法保障的工作權的一環,軍人也是人,難道不該有人權嗎?
今天退場機制不管什麼緣故,總是已經立法通過了,也就是這個權益已受法律保障。
今天國防部發新聞稿給記者說為了要「嚇阻」這些軍醫軍官士官退伍
所以要訂出高額的賠償金計算公式。亡羊補牢云云。
我只聽過面對中共要「重層嚇阻」,想不到連面對自己人也要嚇阻。
今天依法行使法律保障的權益,所謂「依法行政」(國防部不是最愛喊這口號?)
被當成賊、假想敵一樣,要被「嚇阻」。
心理上是滿難接受的。
起碼我個人服役到現在兢兢業業也沒有怠忽職守。難道不適應軍旅生活是犯罪嗎?
(我覺得只是當初犯賤所以簽下去而已,我可沒犯罪)
‧退場機制 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被迫訂出退場機制的國防部,原打算要求將賠償金一次繳清。不過此舉引發洪慈庸批評
「看得到吃不到」,而且現行包括軍校生退學、志願役士兵提前退場、軍士官犯過被汰除
,相關賠償金額都可分期攤還,不該單獨要求申請退場軍士官必須一次付清。由於言之
成理,國防部最後同意改為分60個月攤還。不過官員也指出,前述幾種人員往往出現離
軍之後就「賴帳」的問題。目前國防部已累積約8億元的呆帳,未來只怕情況會更嚴重。
另外官員也指出,近年傳出不少意欲提前離軍的年輕軍官,利用偽裝精神問題的方式申
請退伍。有些人一離軍就恢復生龍活虎,甚至鼓吹同學起而效尤,讓軍方大為光火。由
於因病退伍不必賠錢,未來恐仍會有僥倖者利用這種方式,規避所費不貲的賠償金。
此外,近年軍中自殺案例,不少人根本不想從軍,但是家庭經濟負擔沈重,只好「受父
母所迫」入伍,最後難以忍受而釀不幸。如今即使有「合法」的離營機制,他們還是無
法使用。總之,軍人作為一項職業,給「不願者」負擔賠償後重新選擇的機會,讓志願
役真正「志願」,就應然面而言,絕對有正當性。但在實然面上,能否真正幫助「情雖
已盡走不得」的案例,會不會造成軍中人力斷層?恐怕是另一個問題。
看到這段我也是滿...無言的。
到底這些所謂長官憑什麼認定因精神病退伍的軍官士官都是「偽裝」精神問題?
事實上會住進去的大多數都真的是已經被逼出病了。
有沒有裝的?我認為有。但國防部難道可以否認有更多是真的被國軍的環境逼出病了嗎?
況且,「一離軍中就恢復生龍活虎」不就更明顯地指出就是環境的問題嗎....
其實我認為退場機制就是給國防部一個改變的契機。
讓想走的趕快離開,想留下來的、想進來的才真正有空間可以發展、升遷。
至於國軍會變成什麼樣子?我想取決於讓這些想留下來的人是個什麼樣的環境吧。
想離開的人除了生涯規劃,多的是不適應軍中的環境或是制度,
如果國防部願意從根本面對、檢討這些問題(最簡單從減少龐雜的業務、假資料做起吧!)
真的還會有這麼多人想走嗎?
從軍到現在,我真的認為很多現在還在軍旅中的人或多或少還是對這份工作有責任心
如果改變現在國軍瀰漫的這種反淘汰的風氣,何愁沒有人願意留下來為國奉獻?
其實我真的認為賠償金的多少根本不是問題。
環境好、有展望,賠1倍我都不考慮;環境差、沒展望,賠再多可能都還是會想衝衝看。
說到底,國防部一直用退場機制打開國軍會崩盤、垮台,且不論這樣的預設認知是否正確
如果有意識到環境不好、大家都想走,為何不是從源頭改善環境、制度讓大家都想留
而是單純又把門關上,開人權倒車?
一點點心得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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