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高中小女友開房間 空軍士官賠25萬判6月
楊姓男子6年前在空軍聯隊服役,經網路動漫聊天群組結識國中剛畢業小女友,女友升上
高一,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楊帶女友到賓館開房間,被家長告上法院,楊被部隊懲處
退伍,且賠償25萬元給家長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認楊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
子性交,處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畢業後,服役空軍聯隊修護補給大隊,案發後,他寫悔過書,二審時坦白認
罪,部隊做出懲處,他也為此退伍待業中,未再從事軍職。
6年前7、8月間,楊在網路動漫聊天群組內結識剛自國中畢業的小女友,女友就識高一時
,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然而,他明知女方還未滿16歲,隔年1月間,他竟帶著女
友到賓館開房間,並徵得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被女友家長發現後提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楊當時為現役軍人身分,未能戮力從公,保家衛國,明知女方為
14歲以上未滿16歲,卻因感情因素,與女方性交,致對方不能專心學業,未成熟的身心受
創,影響其人格發展,並讓家人擔心;但發生性行為,是經女方同意,情節尚非嚴重,且
楊坦承犯罪,表達後悔之意,且已與女方達成民事和解,賠償女方25萬元完畢,並獲女方
諒解。院方認楊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處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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