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女娃命威脅少婦性侵 軍人被判8年確定
2020-06-12 11: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潘姓軍人1999年間潛入屏東民宅,見屋內只有少婦與1歲女兒
,竟起色心恫嚇少婦「不配合的話,我就殺了妳女兒」;少婦為保住女兒性命,任由潘男
蹂躪。一、二審均依現役軍人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
定讞。
最高法院今指出,雖潘男主張少婦證詞模糊未補強證據,且原判決未調取他當兵勤務資料
,便推定案發當時他正在休假,故調查並不詳盡。
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根據潘男自白案發當時休假都會回設籍的屏東處所,與少婦住處
有地緣關係,且少婦下體驗出的DNA與潘男相符,作出判決無誤,故駁回潘男上訴確定。
屏東地院一審判決指,潘男1999年間是現役軍人,當年8月8日上午6時許,他違法侵入住
宅後見遠嫁來台的中國少婦躺在床上欲性侵,他見少婦驚醒後拿睡在一旁的女嬰性命威脅
,少婦護女心切只好任其蹂躪。
全案延宕多時未破,直到潘男2016年再度於桃園地區性侵他人,經轄區警方將檢體送往刑
事局建檔比對,才比出2案指紋均為潘男所有。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潘男雖承認休假會回屏東,卻否認性侵,甚至狡辯大可召妓滿足性慾
,不會冒重罪風險性侵。但法院拒絕採信,依法判刑8年。
潘男上訴再度強調自己沒有性侵少婦,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定潘男罪證明確,且
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無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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