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想起了當年在後指部的經
補庫大門站哨的經歷 ( 聽說
現在改為聯勤補給庫,以前
是軍團後指部 )。
其實後勤單位雖然離軍團近,
但因為不是戰鬥部隊,所以相
對沒有像兩么砲,兩肆玖那種
戰鬥部隊精實。那時指揮官(
上校,大約是旅長級,副指中
校,大約是副旅長級)因為大約
是待退,所以大約一個星期有
三天,半夜都帶著行政參謀出
去喝酒。
因為掛經理官科的晉升有限,
所以營裏的軍官大都很廢。印
象中沒見過掛下士階以上的經
理兵科士官,幾乎全部掛下士
經理的都是義務役大專士官,
所以除了基地測外,基本上就
幾乎只有常態性的補給基本業
務。
下基地營區在新竹,那就更天
高皇帝遠了,基本上幾乎除了
留守軍官,幾乎就是六點後家
裏沒大人 ( 只有背紅帶的值星
官和背三色帶的值星班長,其
他幾乎不到半個連三十個人。)
當然只要體能沒問題基地測能
過,五千跑在25分內,晚上都
可以去逛夜市,當然是換便服
出營區,大門哨都是自己連的
人在站,自然沒有軍紀問題。
這個,出去哈酒出去開查某幾
乎都是公開的秘密,上級督導
歸督導,只要上級督導時沒事
,自然就不會戳破。(而且我
們那時還有軍法處,逃兵或擅
離職守罪比現在重多了)
基本上這個都已經鬧到法院了
,罰點錢沒去關已經偷笑了。
不過應該是黑掉了也差不多就
是準備等汰除等退伍了。
還好我退了。
※ 引述《kukukuma (ku底一包)》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796971
: 離譜!2名上尉軍官留守營區竟偷溜 跑去夜店狂歡到清晨
: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 桃園某營區的劉姓、高姓上尉軍官,因輪值擔任戰備指揮官、假日留守主官,依規定得24
: 小時在營內不得外出,2人卻深夜11點多偷溜,還跑去中壢1間夜店作樂,玩到隔天凌晨4
: 、5點才回營,曝光後遭憲兵隊移送,法院考量2人無前科,各依長官擅離部署罪判1年4月
: 、1年,均緩刑3年,可上訴。
: 檢警調查,劉男在去年8月9日下午4點至16日下午4點期間,依輪值擔任北基地區戰備部隊
: 指揮官,有指揮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並與上級完成通信責任;高男則在8月10日凌晨0
: 點至11日晚上11點59分,擔任該連的假日留守主官,有執行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之責。
: 而且依據部隊相關規定,劉、高當時在排定的執勤時間內,必須24小時都在營內,以便隨
: 時掌握營區動態,確保單位全般安全,並處置突發重大事件、督導內部人員,不得擅離部
: 署,如果因公需離營,也得呈請長官核定、填寫表單,最後到軍團核備。
: 未料劉、高非但沒依照程序,竟在8月10日晚上11點多相約偷溜,一起跑到中壢某間夜店
: ,一直遲到隔天凌晨4、5點才相繼回營區,因此擅離部署,後來被發現經憲兵隊移送。
: 審理時,2人均坦承不諱,與在憲兵隊詢問、偵訊時情節相符,並有軍方部隊輪值表、監
: 視器畫面等佐證。法院審酌,劉、高為職業軍人,擔任重要幹部,對於指揮官、劉守主官
: 所應負之責知之甚詳,竟仍擅離職守,可見其等輕忽法紀。
: 但法院考量,劉、高無前科,犯後坦承,認為經過這次教訓應知警惕,依犯長官擅離部屬
: 罪,各判劉、高有期徒刑1年4月、1年,均緩刑3年,另各得向公庫支付6萬元、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