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志願役青年戀上小女友發生性行為 犯妨害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0-09-07 01:10:35
志願役青年戀上小女友發生性行為 犯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38707
聯合新聞網2020年9月6日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服志願役的游姓男子在籃球場認識少女並交往,游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與她發生2次性
行為,被害少女的媽媽知情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2罪各判刑1年8個月
,應執行2年;審酌未違反少女意願,犯後認錯,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20多歲游男先在籃球場認識被害少女的哥哥,後來才與少女認識。游到案後供
稱,因為覺得少女很可愛,兩人又有互有好感,所以成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中旬及月底
各與少女發生1次性性行為。
被害少女的媽媽從女兒手機社群軟體發現,女兒已交男朋友,並從兩人出現親密對話,認
為關係不尋常。追問得知才讀國中的女兒已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提告

游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偵結起訴。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男女發性交,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審酌被害少女向檢警表示,她與游男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游男並沒有脅迫她
。游坦承犯行,表示悔意,援引刑法減刑,罪各判刑1年8個月,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2
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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