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召快篩的法源依據?

作者: s56025602 (董ㄟ)   2021-09-16 19:18:07
原文吃光
1.你被教育召集的法源依據是兵役法施行法(位階:法律)第33條規定。
2.國防部依法實行教育召集時,針對法源有未詳細記載的細部執行方式,補充律定召集方式
、措施等規定,叫做召集規則,屬法律命令階層。
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召集規則,撰寫年度教育召集計畫(並下達各地後備指揮部執行召集
作業,並藉要求各教召機關及召員配合辦理,屬行政計畫範疇。
所以國防部今年因疫情關係,要求召員執行快篩檢測的法律授權這樣明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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