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士兵誘13歲少女壞壞還PO「國中小色色群」 她出庭稱:我扮小母貓
31分鐘前
苗栗一名13歲少女上網認識服志願役的23歲李姓士兵,李男2度將少女哄到車上為他口交,用手機拍下影片,還惡劣地將少女裸照po在臉書「國中小男女交流色色群」,遭婦幼警察隊查到法辦,不料少女出庭竟證稱:「我們玩角色扮演遊戲,我自稱小母貓,他是主人。」由於少女案發時對李男自稱14歲,並求法官輕判「前男友」,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李男2年徒刑。
這個猶如韓國「N號房」翻版的臉書「國中小男女交流色色群」,規定要提供裸照才能加入,2020年曾引起許多家長擔憂涉世未深的子女受害,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質詢時也要求相關單位調查、處理,記者今上網搜尋,已找不到這個群組。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在桃園市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服志願役的士兵李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WOOTALK結識當時13歲的少女進而交往,少女聲稱自己已經滿14歲,但李男明知她未成年,仍2度要她在車上口交,並用手機拍下影片,又以少女提供的自拍裸照po上「國中小男女交流色色群」,被苗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員警發現後,檢警會同苗栗憲兵隊到李男服役的單位將他拘提到案,並查扣存有少女私密影片、照片的手機。
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少女則證稱:「我跟李男之前是情侶,我們有玩角色扮演遊戲,我自稱小母貓,他是主人,我跟他說我14歲,因為我覺得我14歲了,他也知道我念國二,後來我才發現我當時未滿14。」
法官傳喚一名「國中小男女交流色色群」成員作證,因為他當時在李男張貼的少女裸照底下留言稱「這是誘拐」,法官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回應,這名成員說:「因為那個照片很明顯就是未成年,斷定不出來幾歲,但是看得出來就是未成年。」
審酌李男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事發後已遭軍方汰除,目前在超商工作,加上他當時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手段,少女也當庭幫他求情,請法官從輕量刑,因此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合併判李男2年徒刑。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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