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摸魚 士官長「打小蜜蜂」撤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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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2年2月21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楊姓士官長,三年前擔任某營區的大門衛兵司令,他竟然不假離營,因
罔顧軍紀被撤職、停止任用三年,楊男提告並大爆軍中內幕,稱軍人不假溜出營區買東西(
俗稱打小蜜蜂)經常發生,軍中常「睜一隻眼、閉一雙眼」而被視為「不公開的福利」,認
為將他撤職違反比例原則,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楊撤職、停止任用三年確定。
楊男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士官長,二○一九年十一月廿八日至十二月五日,被指派擔任
某營區衛兵司令職務。
不過,楊男同年十二月一日晚間九時,未經營區留守主官副連長准假,即逾越准假權,准許
待命的三名留守士官兵不假離開營區,後來,楊男亦擅自離營,駕車外出,軍中調查認定楊
男罔顧軍紀,嚴重影響部隊安全,同月十六日召開人事懲罰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
五條等規定,決議將他撤職、停止任用三年,同月廿日生效。
逾權放3士官兵 自己也擅自離營
楊男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打行政訴訟,楊不滿稱,軍中下至小兵、上至軍官,不假短暫溜出
營區買東西、吃東西乃常有的事,軍中時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雙眼」,有時甚至視為「不
公開的福利」,從未聽過有因「打小蜜蜂」即遭撤職情況。
楊男認為,一般公務人員若於上班期間去便利商店購物被查獲,往往是口頭訓誡,最多是被
記申誡、警告,不可能遭撤職,本案中,他只是短暫離營外出用餐,軍方卻依陸海空軍懲罰
法將他撤職,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處分不當。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則反駁指出,楊男指稱軍人「打小蜜蜂」屬常態,卻未舉證,而楊是高
階士官幹部,並擔任營區戰備部隊人員,竟藉公務名義,駕車離開營區處理私事,更何況楊
當時擔任大門衛兵司令,還在營外飲酒,撤職等處分適當。不假離營的三名士官兵,均被記
大過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楊敗訴,楊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楊不僅縱放三名
士官兵不假離營,擔任衛兵司令時在勤務時間內逕自離營,軍方將他撤職、停止任用三年,
處分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