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阿嬤還肇逃滅證 陸軍中士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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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3年1月5日〔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原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中士分隊長」袁昱翔(已撤職),去年3月19日清晨酒駕,於苗栗
市撞死77歲劉姓阿嬤,他肇事逃逸後,把賓士車的車牌拆除,放一把火燒車滅證,警方當天
上午抓到他,酒測高達0.64毫克,苗栗地院一審判刑7年,他上訴二審並瞎掰說,「我以為
只有撞到車子,沒有撞到人」、「我態度良好」,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維持7年原判,
並裁定他從本月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判決書指出,袁昱翔案發時是志願役軍人,擔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的「中士分隊長」,去
年3月19日清晨5時許,他酒後駕駛賓士A180掀背轎車,於苗栗市以「破百時速」撞上劉姓阿
嬤,阿嬤當時走在道路邊線之外(無肇事因素),袁男立刻逃逸現場,沒停留現場、沒有對
阿嬤給予必要的救護、沒有向警察報案。
袁男把車開到苗栗市郊區,當天上午6時許,拔除丟棄車牌,縱火焚燒賓士車(公共危險罪
另行判決),當天上午7時許被警方逮捕,呼氣酒測數值高達0.64毫克。
袁男於檢警偵查時,承認自己速度「破百」,苗栗地院一審時,他宣稱「有回到現場觀看,
見救護車到場才離開」、「有請友人的女友叫救護車」,現場目擊證人卻說,「現場沒有人
報案,我在打110報案時,有一台黑色轎車(袁男的賓士車)從旁邊的巷子開出來,擋風玻
璃破碎」。
證人說,袁男當時只有搖下車窗,「人沒有下車」,至於袁男宣稱當時請友人的女友報案,
事實上袁男的友人當時喝醉,並未叫女友報案,苗栗地院不採信辯詞,酒駕致死罪判刑5年6
月,肇事逃逸判刑2年,合併判刑7年,袁男上訴二審。
袁男於二審中翻供,他改口說,「我以為只有撞到車子,沒有撞到人,我有繞回現場看,但
只有看到許多人」,台中高分院認為,袁男於檢警偵查時,自承「我當時車速應該有破百,
煞車有點失靈,車頭撞到婦人,我撞到她就開走」,另外,當時賓士車擋風玻璃撞得破碎,
袁男卻說不知道自己撞到人(阿嬤),辯詞不足採信。
另外,袁男強調自己犯後態度良好,一審量刑太重,二審卻認為,國軍三令五申嚴禁酒駕,
袁男犯罪情節嚴重,且逕自逃離,漠視國家法令與他人生命權利,也沒有賠償死者家屬取得
和解,一審量刑適當,駁回袁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