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66旅下士拖哨去烙賽 見哨所沒人竟回寢室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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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4年6月23日(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
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去年8月初某日凌晨輪值1至3點夜哨勤務,由於睡過頭遲到,
完成簽到後逕自去烙賽,回來驚見哨所放空、武器隨意卸置桌上,竟跑回寢室找上一哨的
陳姓下士理論,直到安全士官查哨才知無人值哨,雙雙送辦;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將
黃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抗命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可上訴。
至於不爽黃男拖哨的陳姓下士,沒等黃如廁回來逕自回寢室休息,卻因黃跑回寢室理論而
東窗事發,案發後同遭撤職查辦,桃園地院將陳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
役2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公益金新台幣1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原隸屬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的下士(案發後2023年9月19日退
伍),去年8月7日在龜山區慧敏營區擔任凌晨1至3點車輛武器哨的監護警戒勤務。
黃男本應於7日凌晨12點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的陳姓下士交接,卻因睡過頭而延
遲交接,待黃男抵達哨點簽到後,遽行離去如廁,陳男則未等黃返回,逕將步槍、彈匣、
刺刀在內的勤務裝備卸置桌上,隨即離開衛哨處所返回寢室休息。
等黃男上完廁所回來,不見陳姓下士,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仍擅自跑回寢室找陳
理論,經謝姓安全士官查哨後告知黃男,勤務哨表皆由長官批示,為長官命令,不得違反
,沒想到黃男仍基於抗命犯意,明確表示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
法官審酌,被告黃男行為時為國軍士兵,應恪遵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按時進行警戒勤務
,卻無視軍中紀律,違抗長官下達與軍事有關命令,誠枉顧軍紀常綱,減損幹部對部隊的
領導威信,並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法紀觀念顯然淡薄,本應重懲以彰軍紀,惟念此案尚未
生貽誤軍機實害,且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兼衡犯罪動機手段、素行、智識程度、現
職業為工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以資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