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校向德恩簽投降書免職判刑聲請釋憲 憲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08-15 15:59:31
上校向德恩簽投降書免職判刑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9651
自由時報2024年8月15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陸軍上校向德恩被中國吸收為共諜,還穿著軍常服簽署「投降承諾書」,宣誓效忠「祖國
」,當兩岸開戰時會效力中國,以賺取中方每月4萬元賄款,共收賄56萬元,被最高法院
依貪污收賄罪判7年6月徒刑定讞,亦被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免職;向德恩認定刑事判決有違
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聲請不合法,一致裁定不受理。
2019年10月間,時任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副旅長向德恩,被退伍軍官邵維強(判刑12年
半定讞)吸收,隔年1月簽下「投降誓約書」,每月收賄4萬元,共獲取56萬元報酬。
起訴書指出,邵維強退伍後,多年前被中共吸收,2010年結識向德恩,2018年得知向因離
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頭,遂假藉關心勸他不要退伍,逐步策反吸收為共諜。
邵維強協助向德恩將戶籍遷至邵的旅行社,轉送中共組織人員致贈的長白山印章、書籍給
向,2019年10月餐敘,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習近平)那邊認同
」遊說向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時不抵抗。
向德恩答應簽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
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使命」的投降承諾書,身著
軍常服與邵維強拿著投降承諾書合照,邵據此前往中國廈門請款。
檢調循線查獲已調任步訓部作戰研發室上校主任研究官的向德恩。向德恩一審時認罪並繳
回56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未能效忠國家、捍衛國家、抵抗敵人,反而貪圖錢財及仕途順遂
,收賄並簽署誓約書,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判刑7
年半。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懲戒法院一審則以向德恩身為上校,受國家栽培,竟收賄向中國效忠,簽立投降誓書,宣
誓效忠中國,敗壞官箴與軍紀,將他判決最嚴厲的免職處分。
向德恩認為,最高法院確定判決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下構成要件應予明確性的要求,也未審
酌他簽署誓約書,只是個人政治理念的表達,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
身自由、言論自由及服公職權利,且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意旨,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有效忠及捍衛國家安全的義務責任,最高法院判決已敘
明向德恩以軍職身分簽署誓約書,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外,尚包含允諾兩岸戰爭時效
力中國,已違背法定職務,向稱簽署誓約書是對兩岸議題的個人意見,屬言論自由的辯解
,不足採信,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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