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副營長盜用上尉官章 偽造假單休「黑假」被記過興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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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4年8月21日〔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陸軍某裝甲旅施姓少校副營長,2022年盜用軍階比他低的郝姓上尉職官章,偽造假單及識別
證,欺騙衛兵進出營區,跑回家陪伴親人,刑事部分他獲得緩起訴處分,但該部隊的懲罰評
議會,仍將他記兩次大過處分,他質疑處分太重,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聲明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言行不檢」屬實,且軍方懲處並沒有逾越法律,判決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少校副營長隸屬於陸軍某裝甲旅,2022年擔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帶隊
官」,他竟盜用步訓部郝姓上尉的職官章,偽造假單及識別證,於同年12月7日至11日間,
持假證件欺瞞衛兵進出營區,部隊召開懲罰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以及國軍軍風紀維
護實施規定,核予「大過兩次」懲罰,施少校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
施少校主張,他接受調查後即坦承不諱,刑事亦經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他的動機是為彌
補將近10年役期,均在金門服役,對家庭的虧欠,才一時失慮就近返回老家陪伴家人,事後
已深感愧疚,堪認其情可憫,另外,他受訓成績優於同梯次進訓者,並未因這起違失影響表
現,或造成具體危害,他案發後被調職,每月薪俸減少5000餘元的領導加給,又遭考核不適
服現役,足見記大過二次處分嚴厲,已是裁量權濫用,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改為適當
的處分。
裝甲旅答辯說,施少校分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欺矇衛兵,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刑法「
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偽造特種文書」與「盜用印章」,影響部隊統御、敗壞軍譽,為維
軍紀鞏固戰力,原處分尚屬適切。
法官認為,施男當時是「帶隊官」,請假外出應經大隊長核定,盜用上尉職官章偽造假單及
識別證離營,嚴重破壞部隊領導統御及紀律,屬於「言行不檢」。
另外,懲罰評議會記兩大過的理由,「如家庭有狀況需要回去協助或陪伴,應以正常程序向
上提出並呈報假單,以正常程序返家,但施少校卻抱持僥倖心態,自己認為對於相關進出規
則相當熟悉,並以不法手段去達成返家照顧的目的,不當行為明確,應給予嚴厲處分」、「
施少校明知軍紀營規而故意違犯,顯見其心態僥倖」,「日後如施少校再擔任領導職,要求
所屬官兵要守法守紀,也無法讓人信服」,法官認為,軍方懲罰有審酌各事項,並無違反一
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亦未逾越陸海空軍懲罰法,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裁量瑕疵,駁回施
少校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