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小米林斌回應IVE抄襲質疑:他用過小米?

作者: topyoung (o一-一)=○# ( ̄#)3 ̄)   2014-10-11 13:36:27
→ imgkiller : 就算在美國也不是沒打輸過專利官司 還要歐巴馬特赦 10/11 02:14
→ imgkiller : 不然連iphone都沒辦法在美國本土賣了 10/11 02:15
發覺果黑為了酸蘋果毫無節操 總會斷章取義 誤導一般民眾
美國白宮否決ITC禁制令理由,認為「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簡
稱SEP) 擁有業者,有義務遵守公平、合理、無差別性(FRAND)的原則,將SEP專利授權給
競爭對手;若過度主張專利權,可能會因禁制令獲得「過度影響力」,將損害美國消費者
利益及競爭環境,因此決定推翻禁令。由美國貿易代表(USTR) Michael Froman先生代表
總統歐巴馬寫給ITC主席Erving Wlliamson的一封郵件中表示:“經過諮詢貿易政策參謀
委員會和貿易政策評估小組之後,決定不批准ITC的決定,也就是否決發出排除令和禁止
令。”同時,表達歐巴馬政府致力於推動創新和經濟發展,包括為智慧財產權權益提供適
當而有效的保護措施。
Conclusion:
SEP專利基本上就是當初大家開會說好"一定要給人授權,還不能太貴喔"
^^^^^^^^^^^^^^^^^^^^^^^^^^^^
Samsung表示:我不授權出傲步不行嗎 ^.<
ITC的職責基本上有侵權的產品只能 "禁or 不禁" ,不像法院是判罰錢
所以搞到後來歐巴馬出來解套,
因為ITC沒辦法解決FRAND的事情,因為沒有公司會拿SEP去海關亂搞 = =
以下就是原始的理由(標準技術 == 一定要授權給人,且用合理價格)
美國政府也給出了自己的理由:Apple涉嫌侵犯Samsung的專利為一項3G標準相關的專利技
術,他們認為這個專利屬於業內標準無線網路的標準必須技術,這種「標準必須專利」是
不應該被用來判罰的。
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
他是行政單位,所以跟一般法院不一樣
imgkiller<
作者: notmuchmoney (真的不錯....)   2014-10-12 00:50:00
不明白行政程序 還在亂扣什麼特赦護航 加油搞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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