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家人都是台哥大的用戶,小弟的門號已於去年11月到期,由於當時還不急著
換手機,也沒看到特別喜歡的,去門市繳費時店員就先幫我做了一個優惠的續約方
案。內容是前12個月每月減免月租費280元,第13~24個月贈送280元通話費,而之後
如果有喜歡的手機可以搭配其他方案將此合約覆蓋過去。
當時心想反正全家人都會繼續使用台哥大,且我現在的費率實在太高,平常通話量根
本沒那麼多,此方案確實是用來看手機的過渡期的好方法。結果,沒想到老爸說合約
到期後希望全家人都NP到中華(我是最先到期的,其他人有的要再幾個月,有的快一年)
,請問版上的大大,我這種情況可以依之前每個月減免的月租費退還給台哥大,然後回
到還未續約的狀態嗎?有大大類似我這種情況成功解約成功的嗎?因為我對手機這種事
很不瞭,覺得去門市一被打槍就沒輒了,才想先上此版問問,麻煩各位解惑、幫忙了,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