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手機致人傷亡回收是最低標準而非誠意十足

作者: WakeUpTaiwan (覺醒哥)   2016-09-04 11:56:52
從您的案例來看,三星更加不可能退費了
首先,不管退費還是換貨,
你這輩子可能都不會再買三星的產品了
你覺得三星會:
1.換新機給你,多少賺最後一筆回來
2.退費給你,三星損失自己吸收,還讓你回去買iphone7資敵
在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要退費的情況下,正常公司都會選1,
另外有人拿ASUS華碩PadFone來比較,根本不倫不類
當初華碩是廣告不實,可以用故意詐欺來形容
跟三星這次重大過失本質上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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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PadFoneS 電子錢包廣告不實
2015年02月03日
華碩PadFone S手機主打具電子錢包功能,實際卻不能用惹議。圖為民眾使用PadFone S的
設計畫面。林挺弘攝
用戶抱怨廣告不實,紛向消保官投訴,手機用戶傅先生說:「華碩提出以64GB新機更換原
16GB手機,若要退款須出具八月購買時的發票,發票根本沒保留。」還有網友說客服還想
以送贈品方式,換撤銷申訴。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非業者一句規格誤植就能了事,消費者可主張「債務不履行」,要求
業者解約退款、減少價金,業者還應主動告知補償措施,而非被動等消費者詢問才給補償
。公平會發言人邱永和表示,商品若無廣告宣稱功能就涉廣告不實,有明確資料會立案調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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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故意,一個是重大過失
一個是事前就發現,一個是事後才發現
一個是債務不履行,一個是商品重大瑕疵
你覺得兩者相比合適嗎?
而且華碩一開始也本來想送贈品私了,根本沒多佛心,一開始退款還百般刁難
不要拿出來比,會給人笑話了
最後 我認為三星NOTE7對雙方都可接受的補償方式就是:
全面回收舊商品 + 贈送全新不會爆炸的 Note7 + S7E 一共兩隻,
不但能讓消費者自己選要的,就算消費者轉手賣掉,
也能增加商品能見度,還能賺回商譽打廣告,增加市佔率
呵呵 大家說好鋪好?
作者: notmuchmoney (真的不錯....)   2016-09-04 12:39:00
都boooom7了還不能退費 只有星粉吞得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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