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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台灣之星辦理違約
把20號到期的88(12)合約給解除
繳了7元的違約金和29元的結算月租費
並NP至台哥大的1.8預付卡
但是沒有跟我收112元的攜出費用。
請問這112元會用什麼方式讓我繳掉呢。
是紙本帳單亦或是不收了?
有需要我本人親自在到門市繳交嗎?
打電話給客服他竟然說之後要np過去時再繳交
讓我一頭霧水 首先這門號暫時沒有np打算
再來是這樣不會被台灣之星黑名單嗎?
還有是台哥大那邊
沒有讓我繳300就可以讓我拿到預付卡了(店員說是優待)
不過她跟我說今日開通以後要趕快去儲值
不然一個禮拜內門號就會作廢
餘額的方面她推薦我去app裡面看
結果我剛剛註冊完帳號後打開來發現
http://i.imgur.com/YkgcdQe.jpg
欸欸 不對啊 怎麼是9月20才到期
我自己的推斷是np進來以後自動展延180天
請問我是不是被店員話術了 這種事情再去問客服也很奇怪 我是不是在9月20前儲值再展延?
以上 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