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NCC:LINE MOBILE是品牌 不是電信公司
https://times.hinet.net/news/21736799
出處:匯流新聞網
LINE MOBILE上個月在台灣推出,499不限速吃到飽引發各大主流電信公司限時跟進,NCC
要求電信事業落實消費資訊揭露。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像是LINE MOBILE沒有實質經營
電信服務,只是品牌,要求採用其他品牌推出資費方案應具體明示電信服務提供者,任何
創新服務的推動,不同企業經營者合作應釐清彼此對消費者的責任。
以LINE MOBILE來說,選擇與遠傳電信合作,用戶從申辦、查詢、繳費到客服都能透過
LINE MOBILE官方帳號線上完成,使用消費者LINE MOBILE的消費者,手機上顯示的電信服
務提供商會是遠傳。
NCC指出,電信業者採用其他品牌推出資費方案模式,實際提供服務之經營者仍是第一類
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提供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MVNO),採批發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後,以自己名義轉售消費者之模式
並不相同。
翁柏宗表示,LINE MOBILE是LINE獨家授權商標給遠傳,沒有透過LINE MOBILE經營電信服
務,締約對象是遠傳,服務提供者是遠傳,沒有申請MVNO的問題;會以實際服務提供者跟
網路架構來決定要不要申請第二類電信執照,電信服務提供者出現LINE MOBILE就不行。
因此像是推出創新資費方案及服的LINE MOBILE,NCC要求應該具體明示電信服務提供者身
分,落實電信法、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所有義務,並提供消費者正
確之資訊及其他必要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翁柏宗認為,如果物聯網時代如果還不能把一些法規解除管制,難道每個人跟電信業者合
作都要來申請物聯網加值服務,都要申請MVNO嗎?豈不是與電信管理法的精神背道而馳。
NCC表示,隨著數位匯流產業高度發展,電信事業之同業、異業間合作模式將日趨多元,
國內電信事業與其他企業間的合作模式逐漸走向國際化、多元化,對此NCC要求電信事業
落實消費資訊揭露、合作企業都應切實引導正確處理管道,不要將責任外部化,同時遵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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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在台開起「499 大戰」的 LINE MOBILE,卻要被 LINE 賣掉了,為什麼?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8/05/18/line-sold-out-line-mobile/
心得:我想Line Mobile心裡一定不好受,本來想說Line在台灣有一千多萬用戶的,
但開放以來,似乎申辦量不高,才剛開放又放上三雄的499之亂,
結果完全被比下去,所以母公司Line賣掉lINE Mobile看來也不是錯誤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