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xdcfv1024 (凱無法駕馭)》之銘言:
: 到了台哥大的門市辦理了攜碼遠傳轉台哥大
: 月付1399的方案
: 櫃檯人員跟我表示這個方案攜碼是不需要預繳的
: 於是我就申辦了
: 後面拿到的手機因為用不到也隨即轉賣
: 結果今天竟然打來告訴我說
: 當天是新進人員的疏失
: 遠傳攜碼必須要有繳三個月以上千元以上資費的門號才可以免預繳
: 於是向我索要了13990的預繳金
: 或是手機歸還 合約作廢
: 但手機已經賣掉了
: 臨時要我拿近1萬4也實在拿不出來
: 跟對方說明後竟然說要告我詐欺罪....
: 今天我是以正當的方式辦理及簽約的
: 隔了兩天說是新進人員的疏失
: 然後門市自己人員的疏失
: 竟然還要告我詐欺
: 小弟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他說要告你詐欺?歡迎去告
刑法339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意圖為不法所有 以詐術使人為物之交付
你既無意圖 契約亦有效成立 更無詐欺致店員為意思表示
我是挺討厭那種明明不懂法又把訴訟掛嘴邊的
本件民事方面契約屬門號租賃
他自己都說店員疏失所致
民法224條 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之過失 債務人應付同一責任
當事人締結契約的標的及內容
按照原Po所述就是約定不需預繳
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亦有效
更無生無法上原因的不當得利
債法上 此契約原Po負有的義務即為給付每月門號使用費
預繳金充其量也只是債務履行的保證
就算沒有預繳金 原Po與通訊業者的契約存續當中
都要按契約內容進行
是我的話可能會建議他恐嚇別人前先搞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