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labears (術士維克那)》之銘言:
: 看部分推文就覺得台灣人的邏輯跟道德觀念都死掉了嗎?
: 先不論新聞當事人跟他外婆的實際狀況
不討論實際狀況是要討論你幻想中的狀況嗎?
: 單以"被當盤子宰"的這種狀況來說吧
你都幻想店家是壞人了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 第一,不犯法不用說的很了不起的樣子
: 不犯法是你各位身而為人,並且與其他人活在社會上的基本要求
: 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跟野獸的差別
: 拿不犯法來沾沾自喜,這跟一堆公司徵才時員工福利寫享有勞健保一樣可笑
: 這種我把你當人看的想法簡直是渾蛋
: 而且在這個案例中,這種行為一樣有可能是違法的
我不知道這件事實際流程上有沒有違法
但我知道你先入為主把老人當羊 用店家有違法的角度來看事情
我說你違法你就違法
把台灣法治放到哪裡了?
: 第二,承上,交易雙方的其中一方,明知道對方在交易過程中是資訊弱勢
: 卻利用這個資訊不對等的差異獲利,這是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甚至是詐欺罪的
: 打個比方吧,如果今天賣方是用洗手機的方式
: 搭高資費賣給買家一個"2年前公告定價3萬"的手機
: 或是搭一堆根本是銷庫存的家電,各位還覺得這樣合理合法?
如果店家照實講 買方也接受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什麼問題?
商人本來就是用資訊不對等、物流和服務來賺錢
你怎麼不怪蘋果或三星不公開晶片作法讓民眾自己土砲?
你這麼行自己從研發晶片開始做啊
你這麼行自己去華強北之類的買零件回來組裝啊
你這麼行自己去工廠進口回來用啊
如果你開手機行,要服務客人什麼?
賣手機、賣配件、賣合約、使用教學等等
但
不是用最低的價錢賣出手機,因為都用成本價賣怎麼營利?
不是用鄉民都知道的188、499賣出合約,因為電信公司補貼少小店根本活不了
今天我們覺得1千多的合約貴
是我們在這邊或其他地方得到資訊
我們花了時間學習
讓我們不會想辦高資費
一個不學習的人 卻要求跟我們一樣
這跟要訊號又不要基地台的鯛民有什麼兩樣
: 第三,可能是有些推文只節錄了推文者自己的其中一個想法片段
: 但是我要強調跟提醒一件事
: 當事人沒親自帶外婆或是自己幫忙購買新手機或續約
: 不代表賣方可以這樣宰人,這是兩回事
: 難不成路上女孩子很正又穿很少,被性騷擾或性侵害活該嗎?
: 或是她就要活該受別人在背後指指點點?
你舉的例子真的活該
不懂得保護自己沒有違法
但講好聽是天真 講直接是很蠢
行人不管行人號誌紅燈直接從斑馬線過馬路被撞死
雖然台灣法律錯是在汽車駕駛人
但這種行人真的活該 三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