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iczone:你根本搞錯重點了 今天不是因為他是老外 36.231.18.152 06/11 09:15
→ eliczone:就通融 而是因為RJ長期以來的帶動 他在球 36.231.18.152 06/11 09:15
→ eliczone:迷心中不是只是一般的球迷(不然大師兄夫 36.231.18.152 06/11 09:16
→ eliczone:婦買票給他幹嘛?怎麼不買給我) 所以球團 36.231.18.152 06/11 09:16
:你雖然反駁我 但是這句話我非常贊同
:沒錯 今天絕對不是因為他是老外
:所以球團要說服人 假設真的要開特例
:那要找個夠漂亮的理由
:今天球隊主將自掏腰包絕對可以代表一些事情
:這我承認
:但是你要找到一個夠漂亮的理由才能開特例
:而今天RJ已經被球團人員擋了數次
:我相信他非常知道規定
:但是他在臉書的發文讓我覺得他還在凹
:也許我的邏輯非常不好 這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我發這篇文非常不討喜
:不過我的理念其實很簡單
:那就是 規定就是規定
:要開特例沒問題 一樣要有規定
:你可以想出一個足夠說服人的規定 這個規定RJ可以符合
:那我沒意見
※ 編輯: whitestripe (1.165.187.213), 06/11/2014 09:22:29
→ eliczone:應該要將他納入和阿誠一樣的職位 這樣子 36.231.18.152 06/11 09:17
→ eliczone:處理不是更好嗎?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用死 36.231.18.152 06/11 09:17
→ eliczone:規定處理 這是最差的負面行銷案例 36.231.18.152 06/11 09:18
任何事情都是有時空背景的,在RJ那時候的時空背景,他就是自願的啦啦隊,所以變
成他是位特殊的球迷,也就是大家看他跑來跑去也習以為常,還會一起跟他喊「GO
GO Lamigo」,他甚至已經成為看Lamigo比賽的其中一個亮點了。
我認同你,規定就是規定,任誰來都不能違反這個規定,我也不是來跟你討論誰能或
不能違反規定。現在在講的是針對RJ這個人,以上述所講的,球團大可以將他納入工
作人員,而非球迷。既然不是球迷,那就不用遵守這個規定了,是吧。雙方合作(當
然這要雙方都願意)不是較好嗎?
而不是硬要和大家對幹,明明可以有更好的處理,卻選擇一條最差的路,當然以現在
的規模,大可以不理他,反正帳面上也才少一個人進場,但是所有人都會看到球團對
於事情處理的態度,對於球團的形象傷害很大。
p.s 相較於聯盟處理的方式(請RJ代言明星賽),更是讓人覺得Lamigo球團這次到底在
幹什麼,太子可以出來說明一下嗎?本來他已經100分了,現在真的是大大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