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錯特錯!
一般勞工與雇主、球員與球團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大不相同,略作說明如下:
(一)前者適用勞基法;後者屬於民法僱用契約但不適用勞基法
(二)勞工受法定工時的保障,一天工作八小時,超過的算加班;
球員可以比賽打到一半或訓練菜單做到一半說工時滿了,我要下班走人嗎?
(三)勞工受基本工資的保障;球員薪資完全看年度表現,且另有簽約金、激勵獎金
等附加給付項目
(四)勞工有例假及特別休假可以主張;球員能在球季中向球團告假走人嗎?
(五)對於勞工,雇主要解約開除必須提前十到三十日預告或不經預告
但給付預告工資,此外,還有資遣費及失業給付可以申請主張;
球員與球團皆為定期契約,期滿須另行談判換約,球團於契約
到期不續約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給資遣費
結論:任何人對Lamigo球團有個別看法都應予以尊重
但不能把非同一類型的事務強作類比
如此誤人子弟,必須加以嚴肅駁斥,以正視聽
※ 引述《a7603250 (棒球小山)》之銘言:
: 以下稍微用幾個詞替代照樣造句一下~
: "從制度設計上而論,公司才是社會的主體
: 首先要有足夠的公司數才能組成商業社會
: 有了商業社會才有各種工作機會等提供員工表現的舞台
: 所以從因果論而言,前提是要有公司,而後才會有員工
: 回歸本質,員工的定位應該是作為公司賺錢的工具
: 以工具而論,自然有好用的工具和難用的工具,有昂貴的工具和便宜的工具
: 在工具的數量和購買工具的金錢有限之情形下
: 自應追求效能與價格兼顧的工具最佳組合形式,始屬正辦
: 台灣社會有所謂「慣老闆與奴工思想」,指出必須透過加班
: 來確認員工的奴性(員工價值)
: 透過精確的計算方法追求事物最大功效(任勞任怨的最佳組合)
: 從而有效達成目的(老闆口袋滿滿)
: 因此,員工老了、貴了就該汰換,這是理性運作的必然結果
: 也是公司決策的合理方式
: 結論:消費者單純的享受消費樂趣即可,無須投注太多個人情感於特定球員身上,
: 畢竟沒有什麼人(員工)是不可被取代的。"
: 個人心得:難怪這社會總是有很多慣老闆,以後老了升不上去或被年輕人取代了,
: 就不要出來哭說自己的公司無情無義,試想當初是多麼盡心盡力幫公司衝績效,現在
: 老闆口袋開始有錢了,自以為都是櫃台那幾個年輕妹子和辦活動吸引消費者的功勞,
: 你老了,你開始要求加薪了,是時候該把你開除了,反正後面還有很多便宜的奴工可以
: 使用,而且剛進來的不敢多說什麼,聽話好用~
: ~在商言商,不要怪我~
: 也許你可以說鋒哥老了揮棒揮不動了、沒有威脅性了;貓仔老了球速變慢了、沒有壓制
: 力了;阿給太貴了、小飛機CP值不高等等~ 講的頭頭是道,沒關係,就等著看吧~
: 再試想你是剛進LAMIGO的年輕投手,你遇到低潮了、你遇到瓶頸了,想要找人請教一下,
: 貓仔跟吳良你會找哪一個問? 鋒哥去中華隊探班大家搶著從他身上挖寶,你怎麼不說
: 打擊教練幹什麼吃的,這些都是老將看不見的價值,小胖也說每次上場打擊以前都要看看
: 阿給怎麼面對投手的,大王也都愛纏著鋒哥。 以後就祈禱隊上年輕人都不要陷入低潮,
: 不然放眼望去都沒有資深前輩可以請教,只有吳良跟紅中你自己選擇,我看去問LMG好了
: 某些都比球員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