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浦韋青被抨擊 劉玠廷出面力挺:別針對

作者: iammatrix   2018-06-02 17:11:57
※ 引述《windsora (Me food★Meet Food)》之銘言:
: 一直以來 我對領隊處理事情的方式 都覺得還滿有智慧
: 但是這次的事情我覺得已經不是放火 而是火燒連環船
: 其實最一開始這個海報並沒有引起什麼討論
: 因為他只是一張出現在粉絲團的圖
: 甚至很多人以為就是一個梗圖而已
: 後來的確是因為有別隊球迷拿這個去問華納
: 然後也在各大論壇講這件事情
: (對 就是711)
其實事情開始第一個禮拜根本沒有新聞台去追後續,
大家幾乎是以為事情結束了,可能這新聞一點價值也沒有。
就只是件小事情而已
5月28日 有一位粉絲不斷私信給我, 他一直在跟華納那邊做訊息的確認,
說 "華納官方回應 沒有合作" 我就根據這位粉絲的訊息發文提出質疑,
這是第一波的開始。
接下來有幾家新聞台報導,然後隔天你們副領隊就說是有提前溝通過。
然後我就順勢被PTT嗆得打臉的亂七八糟的。
也有東森的小編記者問我,我回答就是從頭到尾LAMIGO都不講清楚,
別人正常自然會懷疑。
那時候有人不斷質疑我被打臉要道歉,我是根據之前跟電影廠商的合作經驗,
覺得沒有那麼簡單口頭就可以合作,尤其這種外商的授權都很麻煩的,
剛好工作也忙,就沒有繼續追下去。
那位粉絲則是持續在跟華納詢問....(非常有毅力)
接下來就是昨天華納讓TVBS採訪,把整個事情講清楚,
然後今天你們領隊又提油上陣,火又越燒越大。
其實整件事情真的很簡單處理,就是第一時間沒有搞好 後續的態度也很奇怪
幾個時間點可以救援:
1.小編回答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18:00
所以你是要來宣布自己是正義超人?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8-06-02 17:18:00
小編跟副領隊 也不是看他們一年兩年了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19:00
另外我也不認同這是抄襲,這應該算是二創只是一般同人展二創都是已經有共識有前提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8-06-02 17:20:00
二創跟抄襲到底差在哪啊(認真問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20:00
LM球團是沒有先宣告或者取得共識就做,確實不妥
作者: losa (企鵝)   2018-06-02 17:21:00
反正只能說球團敢這麼做 被嘴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8-06-02 17:21:00
一樓自己都說二創是有共識有前提了 但這次很明顯沒有 那還能叫二創?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22:00
所以我說LM做法不妥,但不能因此說就是抄襲另外抄襲跟二創的差別資料挺多的,也有人認為抄襲=二創這屬於個人角度見解了,當然你要認為LM就是抄襲那就是了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8-06-02 17:23:00
簡單來說就灰色地帶阿,去踩這界線幹嘛?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24:00
二次創作並非抄襲現存作品,也不是剽竊別人的創意當成自己的作品,而是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8-06-02 17:24:00
沒授權二創本來就不合法,日本的同人只是默契不處理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8-06-02 17:25:00
只是日本的廠商默許而已,真的要告一個都跑不了
作者: chdc ( )   2018-06-02 17:25:00
二創也只是沒抓啊 不要弄一堆名詞覺得這樣沒關係…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26:00
二創當然有法律問題,但就不是抄襲啊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8-06-02 17:26:00
不要把日本同人那一套說法套用到好萊塢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8-06-02 17:27:00
華納也是說LM沒有獲得合法授權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28:00
所以同樣行為在日本同人就是二創好萊塢就是抄襲嗎?
作者: windsora (Me food★Meet Food)   2018-06-02 17:28:00
後面那一段多了 我不在意你到底要把誰幹翻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8-06-02 17:30:00
所以如果華納也默契不處理 那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作者: NexusI (大大yo)   2018-06-02 17:30:00
喔喔 爪爪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30:00
有轉白的方法不做。 但二創不等於抄襲如果華納不想處理就只能說,沒有刑責,但LM的行為仍然是道德可議的畢竟這個行為屬於不告不理
作者: linwahaha   2018-06-02 17:32:00
不管違不違法,這種行銷做法就是粗糙,不過球迷應該不在乎,球團才會一直出包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17:32:00
但我也同意有些人說的,一個可議的行為你何必做來惹議既然要惹議也拜託處理好,處理不好被靠北就活該了
作者: yuting0223 (yuting)   2018-06-02 18:00:00
最後一段實在看不下去
作者: adorama (ad)   2018-06-02 18:17:00
所以?
作者: sober921 (鎖勃)   2018-06-02 18:35:00
我也覺得是二創,但是沒先知會被幹翻活該,另外JTV那個盜版轉播起家的檢舉這個也是很齁糗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8-06-02 18:39:00
抄襲不是法律用語啊 你要講著作權法處罰的重製 改作 二創當然是改作不管在日本還是在台灣都一樣 只是著作權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畢竟有時二創隊他們不僅無害 還是有益 但不代表二創就是合法大型商業活動還要用私人小型二創 甚至沒有獲利的比 很難吧 不然一級玩家花這麼多時間 金錢去搞版權 沒搞到的全部放棄 是心酸的嗎
作者: diskguy ( )   2018-06-02 22:58:00
剛剛想了很多,要舉例二創大概就是之前三國無雙阿迷趴或者是中信兄弟的龍珠趴,還有LM之前的卡迷趴這些其實都算是二創,如果今天舉辦這些趴沒有告知或者合作,都算是法律上可以訴訟的標的但阿迷趴、龍珠趴、卡迷趴都是有授權合作,所以不會有事所以還是要說,個人仍然不贊同二創=抄襲但二創不是都是合法的行為動漫多數鼓勵二創,是因為這是共同都享有利益而今天LM的海報,很難說華納從中受益到什麼,至少華納後面的聲明看來,華納並不高興那LM就有不對了。況且這海報顯然是幫LM作為宣傳物LM是有因為海報而受益,華納要告,我想不到LM法律站得住腳的任何理由
作者: Faust0073152 (伊文)   2018-06-03 09:03:00
這傢伙不就爪粉絲團的母體,貴隊昨天打成這樣沒看到你出來關心,整個版面都是桃猿隊,要不要改成反桃猿粉絲團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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