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名單: for007your

作者: guithawk (阿鷹)   2016-06-02 15:33:44
以下id違反版規一,警告一點。
文章代碼(AID): #1NJm6HxP
推 for007your: 明眼人一看就知誰真有在討論GP 而誰又故意在針對版友 06/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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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在的情況看起來,我認為是閣下
→ for007your: 愛吠人的瘋狗/愛纏人的蒼蠅就那特定幾隻 正逐一現形中 06/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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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特定人士是"愛吠人的瘋狗/愛纏人的蒼蠅"
以上,望發言請多自律。
其他版友勿隨之起舞,否則一樣違反版規。
謝謝您。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2 16:08:00
我認為明眼人都看得出我就是"被"針對的那個特定版友版主既然認為我指責了"特定"人士 那表示您能明確列出若版主您不能明確列出哪些特定人士 您如何確認"特定"真是蟲的沒抓半隻 卻誤抓了隻不是蟲的 這田水巡得匆忙很感謝版主您終於出面處理了 您一動 我才能知您的高低您給我記的這點 我有個請求 請您付上相關文章代碼連結
作者: LonelyLove (傲然與懦弱)   2016-06-02 16:09:00
動不動把人高低掛嘴上,以為自己是誰啊?笑話。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2 16:31:00
我還是覺得獐頭鼠目這種,你去查成語字典,完全沒有正面註釋的詞語不該放行,如果你說什麼天理昭彰之類還可以坳小頭銳面就還勉強,你可以坳說他臉的確很小。然後他真的很自我感覺良好,到現在還覺得別人都是蟲,只有他好棒棒,跟倫佐有87分像。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2 16:55:00
版主 您覺得 "殺人的想法我每天都有" 等於殺人嗎?版主 就算我心中有特定人選 那也是藏我心中而沒說出來版主 只要我沒說出來 我就沒有實際上人身攻擊到了誰版主 您看誰符合"愛吠人的瘋狗/愛纏人的蒼蠅"的形容?版主 若您說得出來 等於您也人身攻擊了那被你說出的人版主 但若您說不出來或不說出來 您真人身攻擊誰了嗎?版主 您真想靠您臆測我心中的特定人選來定我罪啊?XDrz
作者: bmw530li ( )   2016-06-02 16:58:00
板主這樣不太對吧……他心裡覺得但他沒說,這樣你本來就不能處理阿!不然鄉民早就通通被查水表拍肩了,還能做夢嗎?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6-06-02 16:58:00
我幫版主回 你這個叫不當類比 實際上你有攻擊的特定人選並且已經顯露在你的留言當中 你的命題一開始就不成立然後版主已經回復你了 發言的自重建立在人與人的尊重上
作者: hyde0928 (beLIEve)   2016-06-02 17:03:00
就期望這樣的標準之後都嚴格執行嘍!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2 19:31:00
版主,我認為的地圖砲可以是:我指著地球儀某塊地圖上的某區域(食指截面積大小),然後我說地球相對於這區域在地表下近地心5至10公尺處的那些人是瘋狗/蒼蠅。那意指一個實際存在的空間但包含一群虛擬的人群。重點不是我能不能確認那裏沒有人,而是你無法確認那裏有人。”愛吠人的瘋狗/愛纏人的蒼蠅”:吠,犬叫。我看著螢幕的PTT MotoGP版,我不可能真看見&聽到某些版友學的瘋狗叫,且我喇叭也沒開。纏,圍繞。我更不可能看見某些版友學的蒼蠅飛繞。這意指一個實際存在的網路版區,但包含一群虛擬的人群。既然是針對虛擬人群,何來人身攻擊之有?你先臆測我有特定人選,但你說不出哪些特定。於是你進而臆測你原先無法說出的特定人選必定存在。但你可別忘了我有想像力,我當然能想像一群我虛擬的人群。想像,是我的人權,你不能剝奪也不能否定這想像力。你也沒資格說我腦中不能構思出這群虛擬人群。你更沒資格說我必定是在對實體人群做人身攻擊。不然,你去找出一群可以讓我聽見學瘋狗叫/蒼蠅飛的GP版友來向我證明這群人群真的存在,而非我的虛擬。不過我想請問,假設萬一你真集結了一群人那麼搞,並求我開啟立體影像聲效功能,而我突然間說了句不帶人稱的”真TMD都瘋了”,那屆時我有犯什麼版規嗎?你不需向我道歉,我不屑你的道歉。你以為自己處於不敗之地,你甚至沒為自己列出可能必須撤銷對我的罰點的選項。你有辦法6小時內罰我點,那為了我的名聲,我嚴正要求你於我發文時間12小時內撤銷對我的罰點。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6-06-02 19:53:00
PTT上每個ID代表一個人個,你可以去問問看律師格對版主的判決有意見可以去專版申訴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2 20:24:00
真的崩潰了...之前還一直嘻嘻哈哈,現在笑不出來了....for007your: 我寧可捫心自問自己錯了受不受得起別人指正
作者: bmw530li ( )   2016-06-02 20:25:00
無法認同版主這樣判,這樣真的太草率了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2 20:25:00
for007your: 版主是版上的最高法官, 他說了算, 我都將不上訴且無議.看來好像也不是這樣。(攤手)
作者: bmw530li ( )   2016-06-02 20:28:00
帶髒字不能接受也很好笑.....阿就超高素養區囉?!顆顆
作者: Luciferspear   2016-06-02 21:09:00
西門夜說:
作者: hyde0928 (beLIEve)   2016-06-02 21:11:00
其實仔細去看判決那篇的推文會發現,f版友一開始討論的很熱烈,然後突然有版友挑釁了一下,結果f版友中了陷井卡被吊中,如果大家就好好討論那篇文的重點不好嗎?有興趣去看看那篇文吧!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2 21:31:00
如果他自己可以好好focus在論點上,不就好了嗎?幹嘛沒事要說人瘋狗/蒼蠅?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6-03 00:00:00
不管判的對不對,公正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兩套標準,兩方對罵,罰A不罰B絕對出問題,前板主就是這樣,才搞到現在之前的懲罰都歸零重來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3 00:06:00
同意,但我認為公正性是回到板規,如果兩個都罰,原因應該是都觸犯板規,而非"兩個都抓才公平"這種想法。比如A說"L99一看就沒教養" B回"你才沒教養,你全家都沒教養" 依現行板規只有B該受罰,而不會因為兩個都吵就兩個都抓。然後才是標準都訂定了就一視同仁,如果這樣酸L99沒事,那酸其他人就都沒事,而不會因為因為某車手吵得特別大條就特別處理一下。
作者: novarossi (whatever)   2016-06-03 00:41:00
我只是說"推文多"這有什麼攻擊的成分?還扯什麼陷阱卡,我改姓武藤好了
作者: DrunkCat (布魯)   2016-06-03 01:03:00
油雞boy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05:03:00
版主,你說你自覺邏輯能力還可以,但顯然你的邏輯已被我指出其不合邏輯之處。請問版主你是否會覺得你的自我相信高過你的邏輯能力了呢?版主你先自以為是地對我妄加臆測,然後你說你可以因為自行臆測跟我道歉。然後版主你又自以為是地對我妄加臆測,認為我的地圖炮必定意指某部分實體人群。但我的地圖炮可以包含我天賦的想像力,自然可以包含其所虛擬出的實體上不存在的人群。那麼請問版主你是否會覺得你該再一次地因為自行對我臆測而跟我道歉呢?但我已說過,我才不屑版主你對我的道歉。輿論上有所謂的『恐龍法官』一詞,請問版主你是否會覺得你自己像『恐龍法官』嗎?典故上有所謂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請問版主你是否會覺得你自己對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嗎?請問版主你是否還是自覺邏輯能力還可以嗎?版主,我問了你很多問題,而這些問題會存在於版上檢視著你的人的心中。版主你這篇主題內有句『雖然忙,但偶爾還是會巡一下田水,抓抓蟲子。謝謝指教。』我讀了很喜歡,覺得版主你很有文采。那我也來一句『巡田水抓蟲,怎該抓的一堆害蟲沒抓半隻?卻抓了隻無辜的生靈?何不先抓抓自我心/腦中的蟲呢?謝謝指教。』
作者: steven102294 (steven102294)   2016-06-03 06:12:00
簡單來說 一眼就看出來你在講誰 就算了 很好理解啦
作者: onenicky   2016-06-03 06:17:00
版主辛苦了,大家很有熱誠的話,歡迎參選版主讓GP版更好
作者: hyde0928 (beLIEve)   2016-06-03 06:27:00
真的很愛戰,陷阱卡先生!
作者: shonbaba (Abear)   2016-06-03 07:05:00
等比賽看太無聊,所以上演九品芝麻GP版嗎。。
作者: novarossi (whatever)   2016-06-03 07:23:00
你先說別人用陷阱卡然後說別人愛戰- -?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07:44:00
不知版主他會不會想裝傻呢?大家拭目以待他的邏輯能力
作者: chagy   2016-06-03 07:51:00
在talkgp論壇就是這個風格,不意外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08:06:00
臆測錯後,會認錯是聰明的。最有勇氣的就是大方認錯。版主已對我認錯了一次。我們大家一起鼓勵他再接再厲。認錯的例子可效法 http://i.imgur.com/OXYUPyl.jpg『才疏學淺』腰都彎下來了。邏輯還可會否繼續硬頸呢?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3 08:46:00
8+9風格--"不服來辯"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6-03 08:53:00
這時候突然覺得綠和平實在有guts多了XDDDDDD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6-06-03 11:14:00
同意樓上
作者: DrunkCat (布魯)   2016-06-03 12:14:00
http://i.imgur.com/k2LVLBM.jpg 這是F版友自己說的。多說無益,對版主有所疑議就往上申訴吧。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2:25:00
遇到突然會變身成恐龍的法官。之前對其信任全成泡影。恐龍自以為邏輯可以,結果被戳破。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 foundallison (foundallison)   2016-06-03 12:35:00
都冠以言論自由而肆無忌憚那我個人覺得應該把南榕在抓出來燒一次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2:36:00
原來真相是恐龍法官為瘋狗蒼蠅爭取安慰。我豁然開朗XD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6-06-03 12:44:00
所以你是說版主是恐龍?法官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2:45:00
恐龍聽不懂。想像說出也還是想像,只是經過言語描述。要對號入座我阻止不了。要羅織罪名陷人入獄我阻止不了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6-03 12:48:00
沒有明確指名道姓,然後需不需要警告,這點板主可以判斷跟決策,但是這個判決如果成立,那讓板友感到不舒服的文字,是否只要經過檢舉,依照之前的判例,就要給予警告或是水桶,我說過,公平很重要,這個判決沒問題,重點是未來的判決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2:50:00
我可沒有非向誰回答或非向誰解釋的必要。白色恐怖嗎?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6-06-03 12:52:00
完全不合邏輯,那版主應該也不用跟你解釋了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2:52:00
恐龍以後只要看到瘋狗蒼蠅就覺得是在講特定哪幾隻嗎?這也太歇斯底里的恐龍了吧?別擔心瘋狗蒼蠅沒那麼弱。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6-06-03 12:54: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Luciferspear   2016-06-03 12:57:00
還沒完喔………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2:57:00
恐龍辛苦了。遇到實在太強的對手時,壓力別太大。保重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3 13:06:00
#1N7C_mg8 有前例可循啊,他就是腦衝了,踩到同一條紅線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3:15:00
還『給你時間說明你是又在幻想』勒!我就算說明是幻想版主你還不是認為是指特定實體而非我說明的特定虛擬。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6-06-03 13:15:00
聰明反被聰明誤,自以為規避沒想到被夾出來拉正到崩潰
作者: for007your (for007youreyes)   2016-06-03 13:16:00
版主你根本不接受我說明是幻想,故你至今尚不撤銷此點結果你現在卻要我說明那是不是我的幻想。版主你矛盾了有對手就知高低。結果才幾招就破綻百出。膩了,不玩。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6-03 13:21:00
f大,您其實不用爭,這個判決下來,未來吃虧的不一定是自己,一個警告而已,其實沒差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6-06-03 21:01:00
一下說尊重判決 一下又罵版主恐龍 又說自己幻聽真的讓我哈哈大笑 好久沒有像綠和平一樣這麼好笑的人了
作者: c39801113 (Placebo)   2016-06-04 05:41:00
綠和平至少不會辯解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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