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務] 國立臺灣大學登山社章程

作者: yuly7491 (GSD-KL-Joe)   2015-12-28 21:42:25
國立臺灣大學登山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登山社(NTU Mountainclub)
(簡稱台大登山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基於提倡登山活動,藉由一同工作,一同成長,
以培養團結、友愛、樂觀、奮鬥與挑戰之精神為宗旨。
第二章 社員
第三條
凡本校在學學生經完成入社手續費者,得成為本社社員,
社員並需於新學期完成返校手續,使享有該學期社員權益。
第四條
入社須填妥入社報名表,並繳交入社費;返社須確認社員
資料正確後,繳交返社費。入返社費均交給總務組,並經
總務組確認後登錄本校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入社後,繳交
過三次返社費者即成為山社永久社員,直到其離校不在學
後方止。
第五條
本社社員具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活動之行政費減免
2、社產之借用與租用
3、出任本社幹部
4、參與本社活動
5、領取一本本社編製的附CD的免費山歌歌本
6、出滿社上三支隊伍即可購買社服
(二)義務
社員應在個人能力之範圍內,盡力協助社團完成行政上之運作。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
本社設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關,每學期至少召開
大會一次,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始為正式會議,正式會議中
的決議基本上須達二分之一以上開會人數同意始為通過。社
長可依每學期事務之多寡調整開會次數,除了社長決定外,
也可由五位(含)以上社員提議召開。
第七條
社員大會休會期間,若有必要之決議,得由社長與至少兩位
(含)以上負責相關事項的幹部同意方可執行;若涉及經費使
用則須由社長、總務長和至少一名相關幹部同意。而此決議
須於下次社員大會追認。
第八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任期均為一年不得連任,於
每學年下學期期末之社員大會時選出下一任社長。社長對外
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組工作,並負責召開社員大會。副
社長應輔佐社長處理各事務,社長不克視事時由副社長代理
,若副社長也不克時則由社長另行委託社員代理。
(可於本校105級學生入學時再生效)
第九條
本社設有山難防治和嚮導兩部,社產、技術、檔案、活動和
總務五組,此外,另設小蜜蜂、小護士和網管。以上組織中
,山難防治與總務直屬社長。
第十條
各部部長、各組組長由各原任部長、組長推薦,經社長同意
後任命之。
第十一條
山難防治部,簡稱山難部。由領隊組成,負責社內有關山難
預防及救援,確保本社登山隊伍之安全及推展山難防治工作。
組織依山難部防治細則運作。
第十二條
嚮導部由嚮導組成,負有社上勘查活動傳承的使命。每學期
需辦理嚮導考試,負責舉辦初級嚮導訓練與中級山嚮導訓練。
組織依嚮導部細則運作。
第十三條
社產組負責社產之採購維護與租借事宜。組織依社產組細則運作。
第十四條
技術組工作為岩雪攀登與溯溪能力之訓練與活動之舉辦,辦理
溯訓、岩訓與雪訓。負責社上技術裝備之管理、維護與租借。
組織依技術組細則運作。
第十五條
檔案組負責本社活動資料之保管、山岳資料之收集,負責前述
檔案與社上圖書的管理、維護與出借。組織依檔案組細則運作。
第十六條
活動組負責辦理社上各式活動,尤其以教學為主,負責規劃各
學期的社課。組織依活動組細則運作。
第十七條
總務組工作為本社經費籌措、社費使用、預算審查及其他財務
事宜。組織依總務組細則運作。
第十八條
小蜜蜂的工作為通訊器材之管理、維護與租借。組織依小蜜蜂細則運作。
第十九條
小護士的工作為醫藥包之管理、維護與租借。組織依小護士細則運作。
第二十條
網管的工作為維持屬於社上的網路社群的使用的順暢。
第四章 章程之修改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可於任何一次社員大會提出修改案,
並以該會議之表決數三分之二同意始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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