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案例檢討:南一段迷途事件
【隊伍時間】2017/10/5 - 10/10(共六天)
【隊伍人員】領隊A、隊員B(迷途者),其餘隊員8人
【隊伍路線】南一段傳統路,由庫哈諾辛山登山口入山,出藤枝林道
【事發時程】
D0 10/4
1900單攻關山嶺山,2030開始下關山嶺山,抵公路後開車往塔關山登山口C0
D1 10/5
清晨單攻塔關山,後進入南一段後隊員B常落在隊伍最後;於休息處有其他隊
員反應應將隊員B調至隊伍中間,領隊表示若跟隊員B步調走路將拖累整隊;
1500庫哈諾辛山屋前營地C1,全隊單攻庫哈諾辛山,隊員B自述輕裝速度完全
跟得上
D2 10/6
出發後隊員B再度落單,決定以自己步調前進以免身體負擔太重。紮營時與隊
員會合
D3 10/7
早上出發後隊員B再度落後,中途遇他隊往小關山林道撤退,B有意同行但持
續前進;過小關山後森林C3與隊員會合
D4 10/8
早上出發時領隊要求B跟上隊伍,落隊狀況稍改善;雲水山水池取水;1500稜
線草坡紮營C4,是夜風雨交加
D5 10/9
0500起床,雨天;0700出發,B逐漸無法跟上,1000石洞營地午飯會合;於三
叉營地由於風太大,領隊放棄卑南主峰單攻,「往石山工作站方向撤」,後B
與大隊走散,仍持續徐行,進黑森林後迷途,1700找路近一小時無法確定方
向,決定紮營C5
以下紀錄以隊員B行進紀錄為主要敘述角度
D6 10/10
0500起床,0700輕裝探路,決定往西北西往石山工作站,1300於X2866前森林
午餐,決定過X2866後由西南切往石山工作站,抵石山工作站C6,預打好給友
人簡訊(座標及處置),無訊號未發出,決定由石山林道下山
原隊8人先行下山,領隊A留在山上找人
D7 10/11
0600起床,中途過大崩塌高繞進森林,一路向西;1400過石山警所遺址,1600
於林道大崩塌前紮營C7
領隊以衛星電話報案,高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後四日天氣不佳直升機無法出勤
D8 10/12
續走石山林道,中途開闊點試圖聯繫但無訊號,繼續前進,三百米大崩壁前C8
D9 10/13
找路橫切崩壁未果,高繞後接上舊路,1300重新接回林道,欲至特生中心休息
,但再於林道遇三百米大崩壁,決定直接紮營C9,欲待天氣轉好升狼煙求援,
1500就寢
D10 10/14
雨天,崩塌處持續因雨滑落,認為不應冒雨過地形,C9 = C10
D11 10/15
雨天,清點存糧剩三天,計畫往溪南山方向(東北)高繞再往西北,仍無移動
C10 = C11
D12 10/16
陰天,認為原地待援可能無效,循前日計畫至H1900往西北,橫切往主線後循
舊路條下行,1100接林道於特生中心獲救
【山難檢討】
1. 行程事前準備不足
此迷途事件發生時間為2017年,南一段石山林道段於2009年八八風災重創之後
多處崩塌,因此登山隊伍多已改走替代之石山稜線;隊員B於出發前僅看過舊版
地圖(出石山林道),雖與行程表所載內容有所出入,但並未查閱其他資料或
細讀另外以地圖產生器製作之地圖,遂以舊航跡等過時之資料上山;個人認為
此為造成隊員B於確認自己迷途後選擇繼續前進已廢棄之石山林道、使自己暴露
於二次山難風險之最大主因。另外,隊員B雖認為領隊行進速度過快,然就其他
隊員口述反應實際行程遠落後於表定時間,並非領隊臨時決定,因此身為隊員
應充分了解行程計畫,無論隊伍性質為何、是否有支應嚮導費用,個人都應充
分了解所參與之行程,以做好體能、個人裝備之評估及準備,而領隊也應確認
隊員是否了解行程計畫,以免到山上才因資訊落差造成不愉快,甚至導致山難
之發生。
2. 隊伍意識及統御
此隊為商業隊伍,而隊員B在全團其他9人中僅認識領隊A一人,於行進過程中多
次因行進速度跟不上而質疑領隊決定,但在隊伍行進中僅有其他隊員就落單問
題提出一次調換行進順序之要求。由於此隊伍並未有詳細之紀錄,隊員間之溝
通模式已無法完整回溯,但在隊員彼此之間不熟悉之情況下,團隊決策之作成
容易缺乏其他意見之納入。若與自己所熟悉的隊員上山,除增進溝通之可能性
之外,亦可以避免登山習慣差異造成之不愉快。此外,隊伍自出發之後便有多
次隊員落單之狀況,即便其他隊員事後指出隊員B有拒絕被配置到隊伍中段的狀
況,領隊於行進當下也應以一切可行方式使其調換順序,杜絕落單狀況。
3. 迷途處置
D5隊員B脫隊之後選擇繼續前進,於三叉營地後森林中迷途遂紮營,D6繼續往石
山工作站方向前進,應是希望能夠如D0到D5脫隊之模式般再度追上隊友;然而
在無法確認正確路線之情況下,若無脫離危險條件如崩塌地、或者取得通訊訊
號之必要性,貿然前進很容易反使自己離正確路徑或後援隊伍之搜索範圍愈發
遙遠,反降低自己被尋獲之可能性,更因為路況之不確定性使自己暴露於二次
山難之風險。此外,自D5確認自己迷途之後,隊員B到D11才進行食糧之清點,
期間並未見有食糧之控制,增加糧食提前耗盡之風險。
4. 第一時間處理
D5下午隊員B落單後原隊伍按原訂計畫於D6(10/10)下山,而領隊A留在山區搜
索一日未果後於D7以衛星電話電洽高雄市消防局報案。以D1到D4紀錄看來隊員B
皆能在紮營點與隊伍會合,故C5確認隊員B脫隊之後即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然
以該路線而言,南一段為管制區域(即「爬黑山」),於此情況下若發生山難可
預期該領隊及其所代表之登山團體都將承受大眾媒體及社會不必要之責難,於
此觀點上不難理解領隊當下欲自行搜索之決策用意。但回歸到山難防治之本質而
言,在確保其他隊員安全無虞之後即應對外求援,以免錯失搜救之時間點。至於
其餘隊員8人拆隊下山部分,目前可得資料並未指出嚮導比例,因此拆隊安全性
部分不做評述。
5. 個人裝備之評估
隊員B自述單攻塔關山、庫哈諾辛山等輕裝行程可跟上隊伍速度,但於重裝行進
時則大多落後;該行程原訂為6日,然隊員B攜帶14日份之個人糧食上山,於此山
難案例中雖被媒體廣泛報導為存活之原因之一,但過重的個人裝備亦可能拖累個
人行進速度,於危險地形之過渡亦是風險因素,因此裝備應在維持個人生存之底
線為前提之上盡量減少,以避免不必要之負擔。
【結論】
此次山難事件發生之隊伍是商業隊,與登山社之隊員組成、審核機制都有很大的
不同,然而在隊伍行前之準備、隊伍溝通模式等共通點還是有一定之參考價值,
且此山難案例綜合了迷途處置、隊伍統御、記錄判讀等多種嚮導必備技能之討論
,以近期筆者參與或耳聞之幾次審隊出現之情況,對於社團來說應可做為重要借
鏡與警惕。
由於此事件相關資料闕如,若在內容上有所訛誤還請不吝指正。
【參考資料】
隊員B紀錄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11686671.A.FA6.html
其他隊員之回應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511704209.A.D0E.html
新聞報導A(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4088
新聞報導B(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44023
新聞報導C(聯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759825
【註】
本篇截稿前未能加入其他隊員更進一步之訪問資料,若有該事件相關補充將盡速
於此版面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