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enSkyWin (雞飛城市)》之銘言: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31959
: 配合募兵制轉型 立院三讀兵役法
: 時間:2011/12/13 19:17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 國民黨立法委員帥化民 (王照坤 攝)
: 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國軍從
: 「募兵、徵兵併行」,轉型到「募兵制」。另外也修法新增「軍事訓練」役種,
: 讓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並以常備兵役列管。
: 為了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之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
: 停止之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並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合憲法規定。
: 這項修法也讓國軍從「徵募併行」轉型為「募兵制」的過渡期間,有了配套措施。
: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說,增加軍事訓練役種之後,不但可以維持募兵制的公平性,
: 也可落實國軍「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人力規劃。他說:『(原音)在立即的影響,
: 就是中華民國101年、102年,因為部隊精簡的關係,將近4萬人沒有部隊可以服役,
: 造成塞車;長遠來看,中華民國國軍在台灣60年,這是一個重大的兵役改革。』
: 同時法案中也明定,行政院在志願役者不能滿足兵員時,也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 而對於被徵集服「軍事訓練」的役男,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都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
選前動作果然很快
但我還是要批評台灣版的"募兵制"根本不是募兵制,四個月軍事訓練不是也叫徵兵?
不如說縮短役期還比募兵制來得貼切
另外規定幾年次才享有四個月軍事訓練也讓我很不爽,我很想知道德國全募兵制是不是也
有限制幾年次以後才能享受,為何不直接一點,全面實施募兵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