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小魯先自我介紹
小魯有跟過一次水肥的團購
約是2015年底的事
舉重鞋一雙
之後就沒有跟過了
所以之後的事也是聽館長2017/4/9的直播得知
資訊部分可能會有些偏頗
歡迎糾正
首先
有些刑事訴訟法上的用字遣詞希望大家釐清
公訴VS自訴 告訴乃論VS非告訴乃論
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
這是兩個不同的觀念
所謂公訴
是您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檢察官經由調查發現有高度有罪可能性的時候向法院提起公訴
所謂自訴
是不經由檢察官自行向法院提起告訴
但必須強制律師代理
所以詐欺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
所謂告訴乃論 是指告訴是否為訴追的要件之一
若無告訴 則無法訴追
例如甲傷害乙 甲願意賠償 乙表示不願意提起告訴
這時候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
所謂非告訴乃論
是指檢察官知有犯罪情事 就必須強制調查
假設你去舉報偷竊 發現是好朋友偷的 想撤回告訴 檢察官仍可以繼續調查起訴
詐欺罪就是這一類型
所以非告訴乃論不等於公訴
複雜一點的還有相對告訴乃論 但就不廢話了
對於想提告的朋友
我的結論是建議不要
當然你要提告還是可以的
先聽聽我下列的說法
1.司法資源
請注意 我沒說"浪費"
因為畢竟你的權利真的受到侵害了
很多人會說 我有繳稅為什麼不能提告
當然 就跟很多人有繳健保費也都去醫院拿藥不吃的道理一樣
有資源就可以運用
只是結合下列原因還是請您三思
2.容易被法官(檢察官)洗臉
首先 最大的機率是被檢察官洗臉
有人會說 法官倫理不是說要有親切的態度嗎
科科 那你真的可以試試看
我聽說的是連請假書記官都會洗臉了
當然這部分你是可以申訴的
結果我就不知道了
只是很有可能會讓您一肚子火
尤其是遇到老法官或檢察官
以上 您還是想走法律途徑當然沒問題
關於支付命令的部分我就真的不太懂了
以上也是曾經大學有修過刑訴的皮毛
小魯非法律人士 只是提供一些所聽過的事實跟大家分享
再者 我也覺得水肥這次處理的態度真的有待商榷
雖然館長一直在說水肥賠錢 請錯幫手巴拉巴拉
但 那都不是消費者的問題
消費者只希望 付錢 拿東西
拿不到東西 請退款
有的人會酸說就是貪小便宜才會這樣
難道今天一樣的東西 一個$100 一個$90
一定要去買$100的 然後大聲說出"我超級不貪小便宜"
只希望這次事件能趕快落幕
以上文章跟肌肉版有甚麼關係?
水肥跟館長不就是滿滿的肌肉點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