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 果 日 報
佔健身器材被譏「東坡肉」 直播主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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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以「小小」為名從事直播,去年7月某日為台北運動健身中心做臉書直播推廣活
動,但活動結束後仍持續占用器材做個人直播,要運動的紀姓男子看了不滿,側拍影片PO
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還留言「可以遮一下肚子吧,讓人想吃東坡肉」,張女事後怒
告求償3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張女占用器材行為可受公評,判紀男免賠。
判決指出,張女聲稱,她去年7月3日受台北運動健身中心邀請,於晚間7時30分至8時的時
段做直播推廣活動,但活動結束後她持續留在健身房到晚間11時許,竟遭紀姓男子偷拍影
片PO網,紀男在「爆料公社」的發文寫:「開直播,我能接受,霸佔器材沒在動,我能接
受,但是,你那樣太讓人犯罪了,這時間,你可以遮一下肚子吧,讓人想吃東坡肉」。
張女認為,紀男文章PO出後,網友紛紛留言:「北七、不想運動就回家脫衣直播、紅更快
、浪費別人時間把妳po網」、「一看到肚邊肉就知道她上健身房只是為了直播,霸占健身
器材不練真的很糟糕、現在的人已經病態了!為了直播各種假態花招都有!」影片還被媒
體轉載報導,造成她演藝事業與精神上受損,紀男應賠償她30萬元。
紀男則辯稱,張女去年7月3日11時許,占用健身器材卻不是在運動,而是手上拿著手機在
做直播與網友對話,因為時間很久妨害他人使用健身器材,他才憤而錄影PO網,另他並不
認識張女,PO文並未指名道姓,媒體報導時亦有打上馬賽克保護張女隱私,網友並不會從
影片中辨識出「小小」就是主角,因此他並未侵害張女名譽權,請求免賠。
法官審酌,張女遭紀男側拍的時間點,已經過了她為該健身中心直播推廣的活動時間,則
張女在該時間點一邊使用健身器材一邊從事個人非公開之直播行為,其他使用者基於權益
受影響而評論張女罷占行為,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評論。
法官並認為,至於紀男以「東坡肉」等語影射張女身材不完美部分,考量美醜取決於個人
主觀,人之美醜亦與人格優劣無必然關聯,紀男評論張女身材不完美,張女固然會因而心
理不快,但不能認定因此有人格受損,難認紀男所言有損害張女名譽,新聞媒體主動轉載
報導也與紀男無關,判決張女求償駁回。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