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cseven (喬巴)》之銘言:
: 我是在2019-6辦理民權西路的會籍的
: 結果現在要轉讓會籍,他們說要提書面同意並寫明轉讓原因並「呈請同意」之後才可以
轉
: 讓。
: 現在是怎樣?連轉讓都還要消費者上書呈請同意才可以,還跟我說沒有違法,這條當初
就
: 已經說違反消保法裡面說的「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轉讓的權利」,我根本可以完全不鳥你
,
: 還要給主管同意?
: 阿如果不同意就不給轉是不是,附上轉讓理由我都可以接受,結果不是,我必須先找一
天
: 去申請同意,再另外找一天去辦理轉讓。
: 更扯的是用信用卡扣款,還只能轉給信用卡扣款的人?????這完全違法了好不好!
: 打給客服,客服還跟我說,我再請現場主管跟你聯絡,看他同不同意...到底為什麼我
轉
: 讓會籍要經過主管同意?
: 反正我文件已經準備好要去消保會,這篇文章是來提醒想去這間健身房的人,三思啊!
我完全不知道 發生什麼事
也不想管...
純粹是 不想浪費鄉民的力量
以免和解後 又被刪文
總之 我先幫你備個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