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出版計畫的關係,徵文辦法中關於作品授權年期的項目需作出修改,從「五
年」改為「七年」:
作品發表
決選入圍作品之作者同意,於決選名單公佈之日起,就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
但不限於在全世界各地以各種語言翻譯、公開發表、重製或出版之權利),專屬授
權與本協會[七]年,本協會於該專屬授權期間內,得就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行
利用或再授權與第三人。除作者於揭授權期間屆滿前[一個月]通知本協會外,該
著作財產權之專屬授權於屆滿日起自動延長[七]年。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原文發表網址
http://blog.roodo.com/taiwanmystery/archives/18499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