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08MAR (三月)》之銘言:
: ESPN:當今得分比90年代難 明星哨詹姆斯難比喬丹
: http://sports.cn.yahoo.com/ypen/20130401/1686519.html
: ESPN報導,在連勝被公牛終結之後,James也少見地對比賽中的犯規進行了抱怨,這也引
: 起了之後一系列的口水戰。近日,ESPN專家Strauss撰文,對James的立場予以了支持,並
: 分析稱,當今聯盟中的身體對抗和強硬犯規並不比90年代來得少,而Jordan當年得到的名
: 星哨比James還要多。
: 文章稱,眾所周知,阻擋熱火最好的辦法就是身體接觸,裁判已經對這樣的犯規熟視無睹
: 。換句話說,強硬的身體犯規已經約定俗成是現代籃球的一部分,故意拉拽上籃球員都被
: 默認是合理的而非惡意犯規。但人們在談起籃球發展時,還總說當今的聯盟更軟,90年代
: 的比賽更加強硬,實際上,這種說法是不負責任的。
: 衡量比賽身體接觸的一個方法是防守效率,比如人們總說Jordan放在當今的比賽裡可以輕
: 鬆得到45甚至50分,而Jordan自己則說他可以得到100分,但實際上,在90年代得分遠比
: 現代更容易。不僅僅因為當時的比賽節奏更快,而且球隊每回合得分也更多。比如,
: 1992-93賽季,聯盟平均每100回合能得到108.0分,而本賽季這一數據只有105.8分。
: 而且,當今的球隊打得遠比90年代的球隊更合理,球員更重視保護自己的身體,他們的得
: 分更多是靠拉開空間的三分而非造犯規罰球得到的,比如本賽季聯盟的三分投射率為
: 35.9%,遠超越1990-91賽季的32%。因此,我們可以確定一點:是當今的球隊和球員放到
: 90年代會得到更多分數,而不是反過來。
: 另一方面,有些人堅持認為90年代的吹罰更鬆,強硬犯規更容易被容忍,這也是不符合現
: 實的,實際上,90年代裁判對球員的保護比現在更嚴格,而當今的裁判卻並不怎麼願意吹
: 罰犯規。同以28歲的Jordan和James為例,Jordan的場均罰球數遠高於James,但James的
: 場均時間卻更長。如果James打得軟,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但從Gibson和Van Gundy的評論
: 中我們就可以知道,James打得從不軟,對公牛的比賽已經是他每場比賽的真實寫照。
這段翻譯錯了,原文是
Through age 28, Jordan was granted more free throws than LeBron per game,
even though LeBron plays more minutes. If James is indeed playing in a softer
era and getting all the calls, it's not resulting in more freebies from the
stripe. As Gibson and Van Gundy said, the treatment LeBron got Wednesday
night was just ordinary stu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