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湖人有可能再用雜魚去換到Gasol弟嗎?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3-05-13 13:06:19
1.正好我前天剛好在想類似這個問題的東西
卻忽然發現
現在的新CBA制度環境
短時間內
尤其是最近的今明兩年
想要出現「小市場球隊甘願當大市場球隊農場」的情況
會非常難以發生
2.我們來看一下
在什麼情形下
會比較容易發生「自願農場」的情形
A.球隊GM簽約時考慮不週
造成薪資膨脹太快逼近甚至超過豪華稅標準線
(如非大市場球隊,賺錢都快不夠用了,哪有閒錢一直上繳給聯盟分)
所以必須要賤賣球隊裡的高薪球星來快速降低薪資
換取到期合約(爭取明年解套)、或交易特例(在今年就解套)
B.欲打散重建的球隊
這時會把隊伍的大約球員送出
換取薪資空間爭取之後幾年的自由球員FA
C.隊伍中有難搞不聽話、或喊話Trade me的球員
偏偏又被其他球隊GM看破吃死
換不到等值球員
只能退而求其次當大市場球隊農場
總比卡死換不走來得好
3.但封館後新版的CBA制度
有兩條乍看之下
不是為了封鎖大市場球隊(甚至看起來就是幫大市場球隊)的制度
卻意外達成了上述的效果
造成「自願農場」難以出現
......
就是「特赦條款」與「薪資下限提升」
4.「特赦條款」是指各隊伍有一次機會
釋放一名球員出去,給有薪資空間球隊競標
然後該球員薪資不列入薪資空間(新接手球隊分擔該球員競標到的薪資)
這個條款
使得大部分想擺脫高薪資的球隊
都已經順利地擺脫了豪華稅危機(少繳或是因此不用繳)
所以之前所說的A情況
也就是球隊GM簽約有誤造成薪資浮濫的情況
已經用此條款大致上短期內解決了這個問題
另外C情況也因此一併解決
一些不聽話或已無心留隊的球員
在交易不順 或 根本只想壓薪資的因素下
也都接連地被特赦
雖然新制度之後簽約的球員不能被特赦
但是新制度也才實施1~2年
這1~2年才簽約的球員
要鬧出不合,時間還太短了一些
所以我說目前短期內不太會有此情況
5.另外一個條款「薪資下限提升」
以前規定是球隊至少要花費薪資上限75%
若以目前的接近6000萬薪資上限為例
就是至少要花4500萬
球隊可以保留約1500萬的空間
這對於根本只想省錢的小市場球隊
本來是一項很好的福利
但是新版的條約規定
2013以前(到今年)要將薪資下限提升到85% (同上例,約5100萬)
2014開始(明年開始)要將薪資下限提升到90% (同上例,約5400萬)
表面上看起來是幫球員增加福利的措施而已
(逼使球隊一定要多花錢簽約球員)
但卻意外地造成
一般的小市場球隊為了達成薪資下限的高額度
不會再有誘因刻意賤賣主力高薪球員
來壓低薪資省錢
(必須要多花點錢達到薪資下限)
6.還有一個條款
也有一點影響
那就是新制度下「簽約長度被縮短」
此規定是說只有母隊鳥權球員(前合約4年以上)才能簽5年約
其餘球員至多只能簽4年
這看起來是對資方的保障
即使當了冤大頭
要解套也很快(3年左右)
即使前兩年蜜月期過後看不對眼
第三年後也可以好去好散
或是變成到期約來操作
(那時大概就出現新制度下,第一批的想交易或被交易對象)
但不會是這兩年
因為特赦條款剛過
更不用說新制度下,兩個打壓大市場球隊的條款
一是「小中產制度」:超過豪華稅線的隊伍,中產補強特例只有300萬
二是「先簽後換限制」:超過豪華稅線400萬的隊伍,不能當先簽後換的接收方
7.結論:短期之內
至少明後年
要出現之前那樣的「自願農場」事件
難度非常高
作者: NaNaShinichi (曉凌)   2013-05-13 14:40:00
我覺得這篇不錯啊 推一下
作者: laitsaichieh (才哥)   2013-05-13 15:20:00
=====================廢 文======================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3-05-13 17:08:00
馬刺版主都能說成湖迷XDD 真不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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