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犯規」的思考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11-10 06:53:16
就足球的情況來看,足球的犯規判決通常是這樣:
1. 防守方先觸到球,通常在這情況下雙方的肢體碰撞會當作合理的衝撞
結果:裁判大多會不判罰
2. 防守方對著球去,卻因為攻擊方的動作,導致不小心觸犯到攻擊方的身體
又會有以下幾種狀況
a.攻擊方身體還能保持平衡,球權在攻擊方手上,攻擊方得利,繼續進攻
b.攻擊方因為身體無法平衡,球權落在防守方手上,防守方得利,裁判吹停,球權還給攻擊方
而在此狀況下是否會吹判黃牌則是視情節而定,通常有幾種狀況會吹黃牌
a.攻擊方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得分,例如前方幾乎沒有防守員
b.攻擊方在靠近禁區,威脅性變大,有可能傳出關鍵助攻
這個時候除了黃牌之外,因為可以產生定位球直接破門的機會,對防守方會很不利
c.防守方的動作太過危險而被裁判認定
3. 防守方明顯對著人去,而非對著球去,通常在這個情況下會視情節輕重
直接一發紅牌退場,或著給黃牌警告
而足球首先有換人名額限制
其次是當人被紅牌退場後
首先是場上少打一人不能再補這個名額
還會有禁賽處分
除了退場機制有很大的不同外
跟籃球相比,主要是對得益的認定不同
籃球基本上要是一個完整的攻擊動作下才有And 1機會
足球的話如果只是輕微的接觸
在攻擊方還能持續進行動作下就不會吹停以免妨礙比賽的流暢性
這點我倒是認為籃球可以朝向這部份來改進
某些身體輕微的接觸,在攻擊方還能持續動作下就不需要吹停比賽
因為此時攻擊方得利
這樣也免得某些人會被當成金身罰球王之類的...
另外就是足球會很看重你是對著球去還是對著人去犯規來決定判決輕重
而籃球除了明顯的惡性犯規外,比較少會有這種吹判尺度
所以有的球評會說這球犯得不痛不癢
或者說是犯得好,因為讓攻擊者幾乎沒有投籃命中的機會
但是在足球,籃球中某些"犯得好"的犯規是因為對著人去
在足球判決上會給予較嚴重的判罰
這部分其實籃球也可以借鏡一下
某些攻防戰中,如果防守方只是輕輕的接觸到攻擊方(摸毛)
只要是對著球去,即使攻擊方最後得分,也不見得需要and 1
而某些對著人去要毀掉攻擊方攻擊的防守動作,例如把整隻手拍下來
或者有太過激烈的防守動作
應該給予更重的判罰,例如攻擊方在罰球之後繼續掌握球權
我想這樣首先是可以讓比賽更流暢地進行
其次是在禁區的攻防中,讓重點放在球身上,而非人身上
即使是防守方也可以盡情的防守,只要是對著球去,動作不要太大
就不用擔心裁判的尺度或著某種大小眼的判決
當然這些都只是想想而已,一個球類運動要修改其規則何其麻煩
牽扯到的裁判教育,戰術規則茲事體大
恐怕也只能在ptt上打打嘴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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