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新手球迷 和很多資深球迷大大不能比
所以有一點問題想要來請教一下板上的資深大大
我知道NBA是硬性薪資上限 超過就不能繼續操作 只能用一些特例
還要付豪華稅 這可以理解
但是為什麼複雜的CBA裡還要規定一些關於球員薪資的問題呢
像是一隊只能有一張五年合約
然後薪資不能亂開 像是母隊如果有什麼鳥權 開出的合約就可以比別人大張一點
或是像是頂薪合約都會限制 有一個起始點的薪水最高就只能到多少
之後也只能以固定的%數遞增 然後母隊簽下 或是進入FA被別隊簽下 %數還不一樣
雖然我知道這是為了讓母隊比較有能力留人 因為可以開比較大的約
就算留不住也可以有機會用S&T換一些東西
然後薪資硬上限就不會有那種整天灑錢組五巨頭的事情發生
可是為什麼要規定薪資有上限 就像大家說的頂薪 最高就是那樣不能再多 也和年資掛勾
還有規定最長只能幾年
這樣球員薪資的上升不會停滯嗎? 這種比較偏資方的條例為什麼會一直存在?
像MLB這幾年可能因為通膨所以約越來越大張的情況 根本很難在NBA發生
Kershaw 那種8年2億4000萬這種肥約根本不可能出現 這幾年MLB的約越開越大張
也有可能在年紀很小的時候就拿到一紙超大約 可是在NBA這樣好像不被允許?
為什麼在NBA的CBA裡會規定這麼多這些東西呢?
有什麼時空背景的因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