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透過外媒《The Oregonian》報導,一位名叫Jacobus Rentmeester的攝影師控告
Jordan Brand商標涉嫌侵權,而那標誌就是各位鞋友最喜歡的飛人標誌!這新聞發表後,
官方仍遲遲未對此發表聲明,終於在近日發表回應。
據Jacobus Rentmeester本人說法,當時他為Michael Jordan拍攝宣傳照片,並以MJ跨步
跳躍姿勢為創意發想。
http://i.imgur.com/OosF7lk.jpg?1
但日後Jordan Brand竟以這張照片的設計概念作為藍本,創造Jumpman Logo(飛人標誌)。
他認為雙方協議只適用那張宣傳照片,而Jordan Brand卻將這想法轉移到商標上。
近日Jordan Brand官方終究發表回應。他們認為Jacobus Rentmeester照片與Jumpman
Logo剪影設計,根本不能相比對!官方認為就算可以,兩者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不同,
http://i.imgur.com/0pyyszS.jpg?1
例如MJ手腳擺放位置就有很大的差異!官方堅持自己並無侵權嫌疑,希望當地法院能就此
撤銷訴訟。
來源:http://ppt.cc/-2Q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