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BA引進三明治選秀制度可行否?

作者: streetball (三個奇蹟可以卡住你的馬)   2015-07-11 18:23:30
※ 引述《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之銘言:
: 如果自由球員不接受,任何與他簽約的球隊,
: 都將交出首輪前十順位以外的選秀權給聯盟(首輪前十就直接交二輪前十給母隊)
: 自由球員的母球隊則可以得到首輪與二輪之間的補償選秀(三明治之意)
: 如果NBA引進這種自由球員的制度
: 是否可以改善一些小市場球隊積弱的問題
: 並且可以避免大市場團報風氣
: 更可以避免被球員兼經紀公司敲詐
在眾多鄉民都還在游(包括我)的久遠年代前,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存在的,
1980年代前CBA規定,對於母隊有優先議約權卻不願與原隊簽約轉與他隊簽
約的球員,簽約球隊必須對該球員的原隊付出補償,補償由聯盟主席決定,
可以是現金,球員,或是選秀權,所以去查一些1980年前的自由球員簽約,
都會提到選秀權補償這件事,像是
the Blazers acquired Kermit Washington, Kevin Kunnert and the pick
on May 13, 1979 from the San Diego Clippers as compensation for
the signing of Bill Walton as a free agent.
優先議約權的規定在1987年版的CBA取消,之後慢慢延伸出現在的受限制自由
球員制度,同時1988年選秀減為三輪,1989年減為二輪,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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