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太陽板友來信告知
退文並非我上篇回文的全版自動水桶3日 而是門檻問題
被退文後要3天才能消除 因NBA板進板門檻為0篇退文
因此應視為在NBA板水桶3日的狀況
因此改判bll135事後以分身GoRockMyLife發表的文章
改以刪文處理 並申請取消推文
bll135水桶3日的狀況下以GoRockMyLife發表文章
兩ID同判決水桶3日
以上為改判說明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看板 CourtBasketB
標題 Re: [申訴] NBA板板主Hijikata任意劣文並延伸法規
時間 Thu Aug 4 03:34: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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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水桶三日懲處取消、原文退文改為刪文
判決說明:
一、組務認為文內「這個版很多連原文都有閱讀障礙」、「不知道是簡體字閱讀有困
難、英文不好還是閱讀障礙的kuluma」有嚴重的人身攻擊狀況。
首先是否惡意翻譯本身難以認定,其次案主的全文或許是在針對單一行為和翻譯
澄清,但組務摘錄的第二句確實有明顯針對單一板友人身攻擊之情況,組務認同
板主的判斷。
二、但考量到案主所回的原文確實有重大瑕疵、易造成相關球迷不滿,亦是可受公評
之事,故請板主改為刪文懲處,日後出現類似情況,請版主以刪文、建議案主重
修再po出的方式處理。
三、站規定義之分身條款立意主要在於限制有案在身的當事人不得再發言,因此重點
不應放在禁言的原由是水桶或是退文、因而適不適用板規條例,而是當事人(不
論本尊或分身)目前不應擁有發言權,在此部分組務考慮到站規大於板規之下,
認可板主在考量站規精神後延伸解釋,但請板主日後在板規修改時補強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