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大家都說姆斯簽短約是隨時準備跑路
但如果是我,我其實也會選擇短約
畢竟我知道我一年比一年強,一年後別隊報價開下來
騎士只要跟進又能平白無故多賺幾百萬
轉隊不過是下下之策
但是姆斯卻幫JR跟TT要了兩張超級長約
這種約通常是留基石球員、或過顛峰的養老約
前者通常億來億去、誠意十足
後者金額不高但穩定,通常是球團肯定你長期的奉獻
先說JR的4年約,那時後才30歲照理說才剛步入顛峰
總冠火燙手感記憶猶新,雖然因不穩定被小看
但JR合約年都蠻拼命的,先簽短約之後重新簽約怎麼樣也比這張好
TT更奇怪,他的生涯根本才剛起步
卻被一張不上不下的約綁5年,5年內突然飛天或者薪資大漲的機率不低
現在卻像是公務員,打好打不好都中等薪水
當然以這兩年表現來看都屬於溢價合約,但這是事後諸葛
但姆斯這樣幫他的兄弟真的有幫助到他們嗎?
這兩人如果更有競爭力應該都還是簽短約的年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