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明星上場時間的突發奇想

作者: fw2009tc (銅人Sib)   2019-02-09 15:42:07
先聲明一下:
這篇是從聯盟的角度來考慮如何"合理的"處理AD事件
所以不會討論聯盟的吃相如何 就是想辦法讓吃相好看一點而已XD
以下正文
今天看到聯盟要罰水鳥的新聞
直覺來說 聯盟會想要罰款應該是考量到票房 就像當年馬刺輪休球星受罰一樣
但過去沒有類似這種鬧翻的事件 而且標準也不明確 因此被大家批評吃相難看
剛剛吃飯時一邊看新聞 一邊想著
如果真的要訂定一個規則 來維持票房的話 該怎麼設計
於是就誕生了以下的想法 丟上來跟大家聊一聊:
<All-Star條款>
1. 每年的全明星賽 球星在投票截止前 本季平均上場時間須超過24分鐘才能夠入選
2. 入選全明星賽的球員 若留在原球隊 則除了傷病因素外
本季明星賽後的場次 上場時間不得連續兩場低於24分鐘
若違反則每增加一場 球隊罰款兩萬五美元
以下說明這個條款的構想:
1.
首先 哪些球員是球星 直覺來說All-Star Game就是最好的辨別方式
表示這個球員受到球迷、球員、媒體的敬重
也當然會是聯盟的門面 影響票房的重點
對這類的球員設立一些上場時間的保護 是可以接受的
2.
而第一個條款則是為"球星"的條件加諸了一些限制
更是為Zaza事件尋找一個解套的方式
在這個限制下 明星賽投票就可以改回以前的100%球迷投票 或是75%球迷 25%球員
增加077這些人氣極高的"少主"入選的機會
又同時防止Zaza 周琦這類實力與All-Star不符的選手入選
確保了入選的都是球隊的看板球星
同時也防止這個條款去卡死球隊調配非明星球員的上場時間
反過來想 從球隊的角度來說
也不會為了刻意去拱Zaza上位 而讓自己剩下的球季都必須把他擺在場上超過24分鐘
p.s. 24分鐘是以"完整兩節"為基準 也許可以上調到30分或是降低到20分
3.
過往沒有這種事件的原因是
球隊要是不希望球星上場 通常會協調 以"養傷"的方式讓他不上場(像是本季的牆哥)
但是AD的狀況在於兩者已經鬧翻
AD的團隊絲毫不顧慮母隊 胡亂放話 而水鳥交易AD時 也一點都不積極
兩方間已經毫無誠信可言 才會鬧出這場"球員想上球隊不給上"的鬧劇
因此 設定明星賽投票的另一個原因是
投票結果將會早於交易大限截止前出來
故球隊可以預先知道哪位球員將被選入明星賽
也驅使球隊在交易大限前 趕快將不合的球星交易出去
以免該球星卡到母隊的上場時間
藉此去防止這種兩方擺爛 歹戲拖棚的情況發生
以上是剛剛想到的條款
如果真的有這方案 也許能夠對 1. AD事件 2. 全明星投票事件 3. 輪休風氣
這三點提供一個解決的方法
也許我想的不夠仔細 可能還是有些bug沒有解決
丟上來跟大家討論 也想聽聽大家的看法如何 感謝各位~
作者: horstyle0411 (樹林馬尚)   2019-02-09 15:54:00
Wall不是真的有傷要養還動手術嗎?AD有傷能養嗎?
作者: ga2006369350 (甕)   2019-02-09 16:26:00
是個不錯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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