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花邊] Kerr談AD要求被交易:你簽了合約,就應該

作者: iammatrix   2019-07-25 14:51:04
※ 引述《allssddaa (屌炸天)》之銘言:
: 今天的問題是
: 勞資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 理論上來說球團跟球員一個出錢一個出力
: 應該是對等關係
: 但是簽完約了之後雙方後悔的權力完全不一樣
: 球團覺得你不好用或是有更適合的人
: 隨時可以把你換掉不用問你意見
: 但是球員覺得這個環境不好想要換個環境
: 不能吹密的話他就一點辦法都沒有
: 只能乖乖做到合約結束
: 這關係有對等嗎?
怎麼會說是對等呢....
你老闆付錢給你工作,他出錢你出力,你會覺得你跟老闆對等嗎??
你會跟老闆說你要FIRE他嗎? 那就是你不幹了而已。
要說對等的話,如果當初球隊是看上球員這年爆發的好成績所以簽約,
那事後因為各種因素(意外受傷、心態不適應)導致成績不佳,
或無法上場,變成薪水小偷,球隊可以要求球員吐出薪資嗎?
不能啊! 球隊還是得付錢給球員,風險自負。
看看CP25那種,難道灰熊可以不付錢嗎?
不行啊...這就是球隊簽約付出的風險。(又不是中職或是SBL對吧)
那球員的風險,可能就是不適應新環境新隊友、必須改變習慣的戰術打法、
導致表現不佳,影響以後的新合約或是退休前的合約。
比較起來誰負擔的風險大? 當然是球隊啊! 因為球隊始終是要付錢的,
但是球員是可以打不出成績照樣領合約剩下的錢。
球員簽了合約馬上想換環境,那就要看當初是甚麼心態要簽這個合約,
自然就得承擔那種反悔可能招致的罵名。
身為球迷,去替那些年薪幾千萬美元的球員叫屈,
覺得合約不公平不對等,真的沒甚麼必要。
職業運動本來就是資方主導的世界,是一種不太對等的勞資關係,
反而像是古代的雇傭兵制度,強者多拿,弱者陪打。
擁有話語權的選手想換就換,弱的有人肯簽下來就偷笑了(我不是說林....)。
看看大聯盟今年一堆中上球員沒得簽,領不到錢。
NBA是真的已經很好了.......多少球員二十出頭一夕發家致富千萬富翁...
大聯盟有的是熬到快三十才拿到第一份千萬合約的..
作者: jimmyjou2006 (peaker)   2019-07-25 15:27:00
幻想迷看不懂這篇拉。繼續扯勞資關係 忠誠一些偏題的東西哇靠 也沒這麼嚴重吧 也是夠強才有這種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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