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人生選擇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礎在"不危害他人的自由"之上
圍巾今天不打疫苗當然是他的自由,政府聯盟不能叫FBI疫苗歡樂送到他家
壓著他打疫苗。
但今天他不打疫苗,以聯盟的角度,他如果染疫,再把疫情擴散到工作人員觀眾
很有可能會造成短暫的停賽。造成數以百計的工作人員球員短暫無工作,
造成觀眾短暫時間無球賽可看
所以禁止他出賽,應該是保障其他人員的工作權以及觀眾的觀看權。
再舉例來說,假設今天我創一個宗教,這個宗教需要我在工作的時候,
必須要隨時點一個香菸放在辦公室放著。 讓全公司的人吸二手菸
那請問公司因為這件事情解雇我,
算不算因為我的宗教信仰自由影響我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