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點還蠻想拿出來討論:FMVP或分區冠軍MVP到底值不值得給這麼多分?
實際上FMVP或分區冠軍MVP僅僅代表該球員在那輪系列賽的表現足夠出色,
而一輪系列賽頂多7場。
假如4~7場比賽的表現可以拿到這麼多加權分,那20年園區賽頒給Lillard的泡泡MVP,
是不是也該多給一點分?
他打了8場泡泡賽才拿到這個獎項,論純度未必會輸給分冠MVP吧?
另外很值得一提的是,FMVP得主在當年度常規賽的表現未必足夠出色。
假如一個在該年度可能只有三陣或明星賽,乃至於連個一防二防都沒有的球星都能拿FMVP
,那FMVP的成色也不過如此。
而且這種現象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好幾次:
2004 FMVP: Chauncey Billups,當年沒拿到任何個人獎項
其他當年度常規賽榮譽更高的隊友:斑蛙(二陣)
2007 FMVP: Tony Parker,當年入選全明星賽、未獲得最佳陣容
其他當年度常規賽榮譽更高的隊友:TD(一陣+一防)
2008 FMVP: Paul Pierce,當年入選全明星賽+年度第三隊
其他當年度常規賽榮譽更高的隊友:KG(一陣+二防)
2014 FMVP: Kawhi Leonard,當年僅獲得防守二陣,未入選全明星賽與最佳陣容
其他當年度常規賽榮譽更高的隊友:TP(二陣)
2015 FMVP: Andre Iguodala,當年沒拿到任何個人獎項
其他當年度常規賽榮譽更高的隊友:Curry(MVP)
我是這樣認為啦,應該要調低FMVP的比分,並適當調高最佳陣容和全明星的分數
拿到最佳陣容代表該位球員的表現在那個位置上足夠出色,雖然每年都有遺珠,
但還是比只打最多七場就能拿到的FMVP來的有價值。
不然生涯從來沒進過最佳陣容、只打過一次全明星賽的小AI,
歷史排名居然比進過一次二陣、連續11年全明星的Bosh還高,這樣還蠻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