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 1011期末大會

作者: slisa78 (sunshine)   2012-12-26 22:51:21
1011期末大會
會議時間:101/12/26 中午12:20
會議地點:綜院104
與會人員:
1.會員代表:法四甲-班代李律欣、總務王皓(代),法三甲-班代帥仲璋、總務張嘉凌,法
三乙-班代張琬琦,法三丙-總務林俊儒(代),法二甲-總務李崇安(代),法二乙-
班代許奕翔、總務朱方誼(代)兼系女籃代表,法一甲-班代孔德澔,法一乙-班代張芷綺,
法一丙-總務陳漢笙。
2.幹事會:會長沈奕均、副會長邱惇,活動長吳宏毅、易依辰,公關長陳照蓉,總務長陳
慧蓮、王冠中,美宣長謝硯芳、許振榕,學術長鍾子萱、張雅婷、蔡佳翰,秘
書長李雅歆兼系辯代表、蔡宛庭。
3.系管會:男籃農志潔(代),男排鄭育霜(代),系桌陳嘉琳,系羽黃奇(代),系棒梁惟翔
(代),系足何桓奇,系女排鄭惠心。
4.文化盃總召陳柏元、副召許嘉容,17屆法研營負責人周子翔,李玉潤,黃瑞成。
5.監委會及系代:系代吳家欣,監委張立瑾、鄒昌平、劉家蓁、蔡旻睿、王子睿。
會議記錄:蔡宛庭
*投票權人:應到30人、實到16人。
壹、系隊
一、系男籃
1.提問
運費十四元為7-11貨到付款。
2.投票
籃球十五票通過
系男籃十五票通過
二、系女籃
1.投票:十六票通過
三、系桌
1.因新生盃決算尚未確定金額,凍結至1012期初大會
2.投票
投票權十七人
總計3300元十五票通過
*系管會兼職班代總務是否需利益迴避?
監委會:章程並沒有規定
幹事會:期末大會為系管會和幹事會雙方在開會,非幹事會和各系隊開會,系管會應該要
利益迴避所有系管會的投票表決
投票權人十七人
四、系棒
1. 投票:十六票通過
五、系辯
1.提問
資料費為新生盃所用。
2.投票
資料費十六票通過
決算十七票通過
六、系足
1.說明
低彈跳球價錢經協商更改成1200元
2.投票
十六票通過
七、系羽
1.提問:近全新羽球來源:家裡社區附近拾得
2.投票:十七票通過
八、系男排
1.投票:十六票通過
九、系女排
1.投票:十六票通過
十、新任系管會主席:何桓奇
貳、幹事會
投票權人十八位
一、收入
1.投票:十五票通過
二、支出
(一)學期前支出
期初大會已通過。
(二)各股支出
1.總務股
(1)提問
小額支出皆應列在總務股影印支出
音響轉接線耗損率高
(2)投票
影印費十六票通過
各股支出十六票通過
(三)系代支出
1.投票:十七票通過
(四)學會活動支出
1.宿營
(1)總召支出
A.說明
I.場勘是為了使活動更加順利,希望系學會補助油錢
II.9/2小場勘由新竹出發,參與者美宣長兩人、活動長、夜教負責人,油錢補助新竹到復
興鄉這段路
III.9/8為各活動負責人場勘
B.提問
I.一個活動應該一個人去即可,去年只有六個人,且總場勘時才站點
9/2小場勘時也有拍照但沒有辦法進入旺樓,而且這次的活動場地和之前不一樣,考慮到
安全問題希望負責人都可以親自場勘。且場地在兩次場勘中間範圍有改變,今年亦增設
了營火場,希望負責人去看路線和舞台。
II.當初審查預算應該只能有總勘和小場勘一次,安全問題應該總廠勘就可以讓每個人都去
跑,小場勘不用那麼多人去
III.既然夜教負責人第一次已經場勘,為何還要去第二次
第一次配合美宣、規劃路線,第二次要看場地和站點
C.投票
投票權人十六人
I.9/2小場勘租車五票不通過
II.9/8小場勘機車油錢十一票通過
III.10/15總場勘十四票通過
IV.小計12450元十三票通過
*9/2小場勘租車與油錢是否可以分開表決?若9/2不必要,當天去的四個人9/8號也會去場
勘,還是會有這筆支出,希望可以補助
監委會:列項都列在同一個項目因此只能包裹表決
(2)生管
A.說明
主任一直更改價錢和場地範圍,因此活動場地部分超支
B.投票
I.10/26.27.28十四票通過
II.場地租借小計十四票通過
(3)住宿
A.投票:10/26.27工人水電十五票通過
(4)餐費
A.說明
10/26工人一早便到復興鄉布置,因此有午餐支出,為竹筒飯。
B.提問
I.去年中午和隊輔一起出發也來得及,為何要提早出發
希望當天早上可以跑一次流,因10/15大排當天中控室不能開
II.往年都是自行解決,且留在學校的隊輔也自行解決午餐
C.投票
I.增列項目應為重大議案
II.工人午餐九票不通過
III.餐費小計61544元十五票通過
IV.生管小計190364元十五票通過
(5)活動
A.說明
因10/15大排不能開中控室,不確定有沒有mic架所以事先租用
B.提問
備註四列印企劃書應列在總務股影印費
C.投票
投票權人十五人
I.民謠十四票通過
II.活動小計十四票通過
(6)醫藥
A.說明
學生保險部分仍在詢問
監委會:凍結到下學期期初
B.提問
保險收入為學生所有,不會進到系學會收入,應該不用凍結
因仍有異議,依舊決議凍結
(7)投票
宿營支出十三票通過
2.制服日
十六票通過
3.包種茶
(1)提問
其他彩紙為何分列兩項
因紙質不同
(2)投票
投票權人十七位
十五票通過
4.文化盃
(1)說明
備註四因非服裝支出,刪掉雙面膠此項
監委會:雙面膠是拿來黏腰帶,仍可列上
(2)投票
A.服裝13331元十五票通過
B.決算39805元十五票通過
5.機構參訪
沒有支出
6.系服
(1)說明
兩人有低收入戶證明無需繳交系費
(2)投票
A.丙班班代黃靖崴授權黃瑞代理
但代理人應一定要是丙班人,才可代理法二丙
黃奇代理法二丙班代
B.投票權人十八人
十三票通過
参、
因時間關係未能審查所有決算,第17屆法律研習營決算凍結至1012期初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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