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勞動法與社會法導論
課程性質:核心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郭明政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120
試題本文:
1.請問現行於台灣的民法在何時制定?有何特別意義?
社會法的立法又開始於何時?何以會有此立法?就法律的發展而言,其有何特別意義?
2.德國民法權威學者Larenz曾謂:就當今德國國民的社會生活而言,社會法已較民法重要
。何以他會有此等說法?此一說法,是否也可適用於當今台灣?
3.請問在大西洋憲章、人權宣言以及經社文權利公約對於社會制度有何等宣世與規定?就
本國而言,此等規定具有何等規範效力?
4.如果將社會法法規依年代或政府(以總統為代表的政府時期)加以區分,各有何主要立法
?各有何特點?
5.請問社會立法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大法官會議,對此有何解釋?
6.若果有人因經濟困難無法就醫,應如何協助?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
7.在社會安全政策上,有所謂私人化之改革,究所何指?
在台灣,有何等私人化之立法?此等立法有何可商榷之處?
請全部回答,每題15分,最高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