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1 吳瑾瑜 民法總則 期中考

作者: kevin1828   2012-11-21 00:46:43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期中考
開課教師:吳瑾瑜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11/20
考試時限(Mins):110Mins
附註:可參考小六法
試題本文:
壹、甲承租乙之房屋,約定得於6月30日前終止租約。請問:
一、甲於6月29日打電話給乙,適乙不在家,甲告知接聽電話之乙妻丙其終止租約
的意思,而丙遲至7月1日始告知乙。丙之法律地位?(5%)又是否發生終止租
約的效力?若答案為肯定,終止契約的效力自何時發生?(10%)
二、承上,接聽電話者,係乙之長子丁,丁遲至7月1日始告知乙。丁之法律地位?
(5%)是否發生終止租約的效力?終止契約的效力自何時發生?(10)
三、設甲為求慎重,於6月27日上午致函於乙,該函於6月29日寄達已知住所,惟甲
於6月27日下午因病猝逝。是否發生終止租約的效力?(5%)
貳、十八歲之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以價值三萬元的電腦與乙時值四萬元之機車互易
,並同時履行,請分析其法律效果。(25%)
參、簡述民法錯誤規定之特色。(20%)
肆、請問
一、網路商店設置網頁標價出售商品,請問該行為在法律上的屬性為何?(10%)
二、網路商店發出的確認函,依其內容,法律上的屬性為何?(10%)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1-01-21 12:52:00
wow po得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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