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範圍:買賣
開課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二三四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4/17
考試時限(Mins):100 min
附註:可以帶法典
試題本文:
(一)甲明知其庫存的鋼筋有輻射汙染,仍使用該批鋼筋為A屋的建築材料。A屋建成之後,甲並將其賣給不知情的乙。於A屋交付之並移轉登記六年後,乙始發現A屋是輻射屋。請附理由說明,乙可對甲主張何種權利?(50分)
(二)甲欲購買建商乙之哈佛四季建案中的A棟9樓,甲向乙表明其看中哈佛四季一層一戶100坪,出入住戶單純,且入住豪宅可以彰顯自己的身分,所以縱使售價高於其他建案,仍願意購買。於買賣契約成立後,沒想到因為銷售狀況欠佳,乙認定銷售不好是因為每戶100坪總價太高,一般人難以負擔,於是乙決定把尚未售出的其他樓層,變更設計為一層5戶。甲得知後甚而憤慨,數度要求乙改回原設計,然乙堅拒,甲憤而主張拒絕受領並拒付價金,且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然乙主張A棟9樓面積並未短少,其已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要求甲支付價金、受領標的物,並請ꠊD損害賠償。分析甲乙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