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非訟事件法
課程性質: 選修
課程範圍: 本票裁定事件、拍賣抵押物事件
開課教師: 劉明生
開課學院: 法學院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17/01/11
考試時限(Mins): 110分鐘
附註: 得參考未附判解之法典
試題本文:
一、甲對乙之A土地有新台幣(下同)三千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且對乙之B汽車享有擔保
二百萬元價款債權之動產質權。甲將乙列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主
張確定之擔保債權數額為二千五百萬元,乙於程序中向法院表示甲確定之債權數額僅有二
千萬元,因有一筆五百萬元之債務其已清償,並就此提出相關之證據資料,試問法院應如
何審理、調查、與裁判?(25%)另甲將乙列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基於動產質權拍賣乙之B
汽車,乙向法院表示其僅對甲積欠一百五十萬元之債務,試問法院應為如何之審理、調查
與裁判
(25%)?(共50%)
二、發票人乙簽發面額新台幣二百萬元之本票,並將其交付給甲。甲將乙列為相對人對法
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
(一)乙主張該票據之原因關係買賣契約無效,其可拒絕票款之給付,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25%)?
(二)乙主張票據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試問法院應如何審查與裁判(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