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一)
課程性質:群修
開課教師:楊雲驊老師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0619
考試時限(Mins):150分鐘
附註:僅可以參閱法條
試題本文:
一、
甲某日喝醉後,與同居女友乙為金錢事吵架,乙罵甲吃軟飯,窩囊廢!
甲在暴怒之下,持刀殺死乙!略微清醒後,甲後悔不已,在鄰居丙陪同下,
持兇刀至警察局自首,坦承殺害乙,警方並對丙詢問甲要求陪同到案一
事。後檢察官以甲犯殺人重罪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問法院該如何決
定才適法?甲之辯護人可否要求閱覽警方對丙之詢問筆錄?(25分)
二、
何謂不自證己罪原則?刑事訴訟法哪些規定屬該原則的具體表現?
警察要求汽車駕駛人做吐氣測試,是否違反此一原則?(25分)
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五、經判定犯罪者,有權聲請
上級法院依法覆判其有罪判決及所科刑罰。」現行刑事訴訟法內卻有一
審有罪終結之制度,試問,有哪些是一審終結之規定?其允許一審終結
的理由為何?是否抵觸公約之規定?(25分)
四、
甲趁乙不注意時,竊取乙之皮包,檢察官起訴甲竊盜罪。後法院審理
時發現,甲當時亮出開山刀,使乙心生畏懼不能抗拒而鬆掉所持皮包,
由甲取走該皮包得逞,遂改判甲強盜罪。試問,此一判決是否適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