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從阿帕契事件看美國的三權分立加二

作者: roottoor (Root Toor)   2015-08-29 01:46:56
從阿帕契事件,我們了解到邪惡的政府和愚蠢的人民是相輔相成的。
那站出來為自己及人民爭取自由及捍衛人民權力的菁英,鬥士,公民團體再那裡呢?
難道聰民的菁英都跑到美國,為菁英的下一代努力,讓愚蠢的人民自食惡果?
為什麼聰民的菁英,鬥士,公民團體不站出來行使【提告權】呢?
美國的三權分立加二與台灣的民主自由
美國的三權分立是行政executive, 立法legislative, and 法官(司法)judicial
branches
立法==>立法及立收稅法及同意財劃及調查及花錢
行政==>執行法律,財劃,收稅,花錢
法官==>解釋法律,審判,羈押及花錢
立法可以主動調查立法,行政,法官(很少發生)
行政可以主動調查立法,行政,法官(很少發生)
法官可以被動審判立法,行政,法官(很少發生)
美國的總統像台灣總統一樣需立法的【法】及【錢】的支持,沒有【獨大】的問題。
美國的【第四權】就是新聞媒體執行【言論自由】,監督政府及社會。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說謊的主播辭職下台=新聞媒體【自律】。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總統辭職下台。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法官或檢察官辭職下台。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州長市長或警長辭職下台。
新聞媒體利用輿論的壓力,可迫使疑似違法的議員辭職下台。
那甚麼是【第五權】呢?
我們知道,美國的法官可以被動的審判及解釋法律,第五權就是【提告】,來迫使法官【
處置】【暫停】有爭議的法律及爭議。
有一些公民們及公民團體,什事都不做,專門行使第五權,【提告權】。
最近知名的案子就是,加州【公投】通過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公民團體提告加 州【
公投】違反【聯邦憲法】。
一直告到大法官,之前被法官下令暫停實施此【州憲法】,最後大法官解釋此【州憲法】
違反【聯邦憲法】,立即作廢。並不像台灣的【兒戲】大法官, 【怕政府 困難,請政府
把違憲的法律,明後年再停止實施違憲的法律,如果此時有人因違憲 的法律而死,傷害
,請好 自為之,大法官不會為此【切腹自殺】的。
【陪審團的判決權也可算入第六權】下次再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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